陈炯明与维新立宪
────只要这个议会能继续得到人民的支持,它将可保留已争取到的权力,而且可再予以扩大之。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 1911)
1898年8月29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康有为向光绪皇帝奏请变法,以图自强,是戊戌维新立宪运动的开始。这个运动经过不少波折,到了1907年和1908年间,清政府先后下诏,指定各省于1909年10月14日(宣统元年九月初一)成立谘议局,中央则成立资政院。在清廷的意思,资政院的设立,是国会的预备阶梯;而各省谘议局的设立,是为八年后(即1917年)实行立宪,成立正式省议会的准备。(清末立宪运动是仿照日本维新立宪运动的方法和步骤而进行的。日本于1880年成立各区谘议局,八年后日本即正式立宪。)1909年(宣统元年)全国各省(22省)举行谘议局选举,是年10月14日(九月初一),各省谘议局按期同时正式成立。
广东谘议局自1909年10月14日正式成立,到1911年11月辛亥广东光复,谘议局一共开了五个会议:(一)宣统元年的常年会。(二)宣统二年的临时会议。(三)宣统二年的常年会。(四)宣统三年的临时会议。(五) 宣统三年的常年会。
第一次宣统元年(1909)的常年会,一共开了十四次会议,通过议案二十五条。其中六条是有关整顿治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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