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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革命思想与活动

    ,对「进化论」与人类的思想,有进一步的论断。

             一个人的思想是由时代,环境,和自身的经验培养出来的。炯明在辛亥革命以前,从穷秀才到谘议局议员的所作所为,表露出他不是「为了谋功名,求出路」,而是「具有民族民主革命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陈其尤1985,36〕。莫纪彭于1908年认识那时三十岁「坦诚相谈」,而「渐相投契」的法政学生,曾回忆说:『当时革命思潮澎湃各地,广东以滨海通洋,受外国影响尤深。竞存之革命思想,与其组正气社等革命行动,实与当年一般青年志士初无二致也。唯竞存复留意地方建设,倡办海丰自治会,戒烟局,育婴堂,县仓等机构』。〔莫纪彭1997,5〕

             清末-腐败,民不聊生,加上列强的武力压迫,政府衰弱无能,给中国民族带来空前的侮辱。一般「青年志士」都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抱负。无疑地,这种民族革命思想是当日时代,大环境里,很自然的产物。但是炯明也有留意地方建设,改革社会的思想,可以说是从他个人自身经验,体会培植出来的。

             炯明在法政学堂攻读,在家乡海丰办《陆安自治报》,在广州办《可报》的时候,亲笔写过很多文章,可是在一九四二年,日军进占香港的炮火中,竟全数失存了。这里只能根据他当日在「民族革命」「社会改革」和「人权保障」三方面上的行动,来对他当日的思想作一探讨。

             炯明幼时接受中国的传统教育,早富有民族革命的思想, 也显示出做领袖的才干。二十岁时,适值维新政变,康有为,梁启超出走日本,便召集青年人士,开始讨论新-运动。二十一岁时,与马育航,林树声等同时考中秀才。次年与马育航集资试办小农场于田心乡旁。〔年谱1957,7〕

             1900年义和团事件发生,八国联军攻下北京,列强的武力给中华民族一个深重的屈辱。1901年清廷下诏,进行改革教育制度,废除八股文,设立现代学校。炯明于1904年进海丰的「速成师范学堂」,1906年毕业后,原定出任高等小学的校长,但因局绅认为陈是『革命派』,不肯聘任。这些时,炯明因没有任教职,在家闲着,常到高等小学,帮助学生改卷。『陈的家庭很穷,有时无钱买米,三几角钱也要向人借。对穷人同情,对局绅痛恨』。〔袁驾洲1985,45〕

             1906年7月,二十八岁的陈炯明考入在广州新设立的『广东法政学堂』。两年后,以最优等生毕业。炯明在法政攻读时,有两件事,很引起世人注意。一件事是领衔控告惠州知府陈召棠。 1907年陈召棠兼任清乡督办,握有就地正法的权,每遇盗警,即派兵围捕乡村,不问是非轻重,被捕者即尽被杀,甚至未满年之童子,亦不能免。『有曾姓十三岁童子被捕后,其乡绅老诚恳保释,经陈召棠批准,讵童子已于前一日被斩首矣!凡此严酷之案,多不胜举』〔年谱1957,11〕。5月时,炯明领衔控告陈召棠:

        张友仁知陈炯明为人好抱不平,1907年因惠州知府陈太府(召棠)十分恶劣,惠州的一些绅士决定要告陈太府,但无人敢在告状第一名,因为具第一名的要到广州出庭对质,如被认为诬告,有杀身之祸。张友仁认为陈炯明可取,介绍陈炯明具第一个名字,问陈炯明敢不敢,并说具第一名的可得一千元。陈炯明说愿意具第一名,但不知告陈太府的根据如何。

        当时惠州士绅列出陈太府十大罪状,并由陈亲自参加调查人证物证,在-确凿之后,陈炯明决定愿具第一名,惠州的一些士绅准备给他一千元时,陈击案批评说:“我是惠州一份子。我不是为了钱才来参加告陈太府的”。后将这一千元作为广州惠州会馆的建筑费。告状到了广州提督,提督提讯,陈炯明和陈太府当面对质,陈炯明力陈陈太府的罪状,陈太府无言以对,被当场撤职扣押。。。。〔袁驾洲1985,46〕

             以一个不满三十岁的法政学生,竟敢冒着杀身之祸,为乡人抱不平,又不求个人功利。袁驾洲说:『炯明的名声因此大震,人们认为陈有本领,有胆量,又廉洁。』

             另一件事是1908年陈炯明利用寒假师生回家期间,以祭文天祥为名,密集乡中知识分子锺景堂,马育航,锺秀南,陈达生,陈觉民,陈演生,马镜如,马伯超,陈春魁,陈宗岳,林斗文,罗荣光,黄杰群,马那雄等三十余人,在五坡岭的方饭亭宣誓缔盟,「分头开始民族革命之运动」。〔年谱1957,11─12〕

             [按海丰县城外北郊二里许的一个小山坡,叫五坡岭。宋末丞相民族英雄文天祥(1236 - 1282)于1277年率残部转战于江西和粤东一带,次年进驻海丰,在五坡岭刚要进食的时候,元兵突至,不及迎战,遂被捕。后押到北京,元人以丞相之位利诱他,他拒不接受,困狱中数年,卒于1282年就刑于柴市。二百多年后的1515年(明朝正德十年),由惠州府批令,民间捐资献工,在五坡岭建亭纪念其事,叫「方饭亭」,又在亭前山坡下建「表忠祠」。这个民族英雄的古迹,在晚清时期,对海丰人民,尤其是年青的知识分子,留下深远的影响。〔海丰文史1985,11〕]

             由上述两件事,可见得炯明当法政学生时,已经是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开始置身于改革社会,和民族革命的切实行动中了。

             炯明于1908年7月毕业法政学堂之后,回乡一年倡办海丰地方自治会,戒烟局等社会工作。又筹办《陆安自治报》(后改称《海丰自治报》),自任主笔,锺景堂,马育航,陈达生,陈演生等分任撰述。每遇盗劫案发生,《自治报》常以「不均产之害」为标题,可见炯明「虽正在致力民族革命,而于社会根本病源,已有所见」。〔年谱1957,12〕

             1909年7月,炯明被选为谘议局议员,回到广州,即凭藉议员地位,积极推行各种改革社会与保障人权的议案。炯明注重社会病源的思想,究竟从何而来的呢?这该是从他个人自身经验,培植出来的。炯明像其他长大于旧时代恶劣环境里的青年知识分子一样,清政府的腐败,对他们是切身的问题,这与一般在海外奔走革命的革命党人,对「民族革命」,实有不同的观点。炯明一直以「革命」只为一种手段,而改革社会,保障人权的工作,却是「民族革命」的真实内容。日后(1922年5月),他在婉拒孙中山要他北伐的电文中说:『乃知所谓革命之结果如此,重累吾民矣!』〔华字,1922。5。4〕

             炯明于谘议局第一次常年会即提出「停止就地正法」的议案,这也是因为他年前曾领衔控告惠州清乡督办,滥用就地正法之权,-三千余的残酷行为。做控告状之前,炯明曾亲自下乡调查,亲切的体会到「死者不可复生,一有冤抑,情何以堪」的凄惨情况。

             炯明注重社会改革,1911年辛亥惠州起义之时,叫其部队做循军,因惠州古名循州,并用井字旗号,取古代井田之意〔莫纪彭1997,9〕。在经济思想方面,炯明无疑地受到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的影响,在整顿广东盐务的议草里,他指明「官办不如商办之有把握」,并且建议各粤盐的专卖区域内,应「寓有自由竞争之办法」。当谘议局进行整顿商办粤汉铁路之时,炯明被推为章程起草人之一,但他强调「本局代拟章程,必得股东承认,方生效力」。

             对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炯明在早期就已表露出他的态度,是与西方民主国家相仿,实事求是,不受任何教条式的拘束。譬如,在审查会对「酌提尝产,举办家庭工艺议草」的报告书中,有「听其自筹自办」一句,炯明表示反对,认为官方应予以干涉,否则,「听其自筹自办」,根据过去经验,即为永无举办之日。可是,在讨论「设立游民教养院议草」之时,炯明则认为教养院是一慈善机关,官方不应干涉。

             上面试从炯明的「行动」,来探索他在辛亥革命以前的革命思想。所提出的「民族革命」,「社会改革」,和「人权保障」三要点,也可以说是有关「民族」,「民生」,和「民权」三方面上切实的革命工作。但不是用来作宣传工具的「主义」或「口号」,而是「中国革命」的真实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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