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和下西洋概况
1、郑和初次奉使,是在永乐三年六月十五日(1405年7月11日)。据《明史》记载:“永乐三年六月,命和及其侪王景弘等通使西洋,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多赍金币,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自苏州刘家河泛海至福建,复自五虎门扬帆,……。”此行历占城、爪哇、苏门答腊、锡兰山、古里及旧港等国家和地区,于永乐五年九月二日(1407年10月2日)还朝。
2、第二次奉使,是在永乐五年九月十三日。《明史》记载:“永乐五年九月癸亥(即九月十三日),郑和复使西洋。”又,明实录载:“九月乙卯(即初五),命都指挥汪浩改造海船二百四十九艘,备使西洋诸国。”经历之地较前次大为增多,计有占城、爪哇、满剌加、暹罗、渤泥、苏门答腊、锡兰山、小葛兰、柯枝、古里、加异勒等国。回国日期是在永乐七年夏末。
3、第三次奉使是在永乐七年九月。据《星槎胜览》云:“永乐七年已丑,上命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等统领官兵二万七千余人,驾使(驶)海舶四十八号,往诸番国开读赏赐。是岁秋九月,自太仓刘家港开船,十月到福建长乐太平港停泊,十二月于福建五虎门开洋。”此次所历国家,据《明实录》载:“……太监郑和赍敕使古里、满剌加、苏门答剌、阿鲁、加异勒、爪哇、暹罗、占城、柯枝、阿拨把丹、小柯兰、南巫里、甘把里诸国,赐其王锦绮纱罗。”其还京日期则为“永乐九年六月乙巳(即十六日)。”
4、第四次奉使,据《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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