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西洋”
元代以来的中国古籍就有“东洋”、“西洋”的提法,是对大陆疆域以外海洋的合称。13世纪末,徐明善的《天南行纪》和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已提及“西洋”之名,成书于元大德八年(1304)的《南海志》是迄今所知最早同时提及东洋、西洋的著作。
但对东、西洋的范围的划分却有一个认识发展过程,其概念因时代、载籍不同而有区别。依《南海志》所记,元代的东、西洋应以中国雷州半岛-加里曼丹岛西岸-巽他海峡为分界。加里曼丹岛和爪哇岛及其以东的海域、地区为东洋,其中爪哇岛、加里曼丹岛南部、苏拉威西岛、帝汶岛直至马鲁古群岛一带被称为大东洋,加里曼丹岛北部至菲律宾群岛被称为小东洋。西洋指加里曼丹以西至东非沿岸的海域和地区,其中又以马六甲海峡为界而分为大西洋和小西洋。今南海西部谓之小西洋,印度洋当即大西洋。这种划分自元代至明代中期没有多大变化,郑和下西洋时所说的“西洋”,实际包括了上面提到的大、小西洋。但汪大渊的《岛夷志略》等则以西洋名国,专指印度南部一带。
明末清初,东、西洋的范围与概念又有变化。明张燮成书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的《东西洋考》总结了长期以来舟师、水手的航海经验,明确提出应以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文莱一带为界,来划分东、西洋,《明史》基本上沿袭其说。这一时期东洋的范围逐渐东移,原来的小东洋被称为东洋,而台湾、琉球一带则被称为小东洋。至于元代称为大东洋(爪哇岛至马鲁古群岛一带)则被改称为西洋的范围。同时西洋的范围亦渐西移,原来的大西洋(今印度洋一带)被称为小西洋,印度沿岸的果阿等地因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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