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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汉奸”、“卖国贼”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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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宣战诏书》,光绪二十六五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当时是两广总督,祸乱的兴起与蔓延都在华北,他对朝廷的荒唐举措是坚决反对的,有什么理由要苛责李氏呢?
要全面评价李鸿章,不妨再听听张之洞的意见。张、李政见常相龃龉。谭嗣同曾一再引用他对李鸿章的评语:当时朝廷内外对西方军事、内政和外交“稍知之者,惟一合肥(李鸿章)。国家不用之而谁用乎?”(《谭嗣同全集》第158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他们既是同时代人,又是颇有见识之士,而又非李氏的门生故旧,这些亲身观察所得颇值得后人重视。
翻开一部晚清史,轻重工业创办,矿山开采,铁路建设,电报、航运的发展,留学生的派遣,各类学校的创办,海军创建,陆军编练,外交大事,几乎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他还提出“外需和戎,内需变法”的方针和许多改革、开放的主张,未被采纳而延误了时机。是非得失如何?失误中哪些是环境限制,哪些是自身责任?需要认真梳理。梁启超说:“今日举朝二品以上之大员,五十岁以上之达官,无一人能及彼者。”(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针见血,应该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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