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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卖国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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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见到一篇短文《岂可随意称“国贼”?》,批评电视剧《戊戌风云》中的一句话:“李鸿章是国贼,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国臣”,替李鸿章鸣不平,认为他不曾卖国,不能说是国贼。 身为国家重臣,收取外国政府给的贿赂,替外国办事,损伤本国的主权,不知道这叫不叫卖国? 事情是这样的: 一八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夫在其呈给沙皇的奏折中说:“我们不能甘心于这个事实:在太平洋上根本没有一个适宜及设备良好的港口以应我国舰队之需。”他向沙皇介绍:“在辽东半岛东南岸,广阔的大连湾海湾中,有四个单独的良好港湾:Victoria Bay、Yunk Bay、Hand Bay,以及Odin Cove。上述四个港湾都宜于停泊吃水二十二英尺,甚至吃水更深的船只,而且……大连湾是从来不冻的。……假使西伯利亚铁路的主要动脉将吉林和沈阳以特别的铁路支线联接起来,那么大连湾和我国西伯利亚干线的距离会比朝鲜的港口为近。”因此他建议:“我们应不失时机,即由我国舰队占领大连湾。” 沙皇尼古拉二世在奏折上亲批:“十分正确。” 然而,财政大臣塞·犹·维特却反对动武。他在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御前会议上提出:“要在太平洋上获得一个不冻港,可以通过他财政大臣的身份来达到目的。”因为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对日本的赔款业已到了偿付之期,李鸿章曾向俄国申请借款。当十二月十四日李鸿章再度向维特提出申请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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