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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卖国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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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时,维特趁机提出了自己的条件:“给东清铁路公司由干线到一个港口的支线的租借权”,并且满足俄国在大连湾筑港的要求,“举凡悬挂俄国旗帜的一切船只都有进入该港的权利”。 维特在其《回忆录》第一卷第一二七页中叙述:一八九八年初,中国政府在英国及日本驻北京的外交使节的影响下,反对满足俄罗斯的要求。于是,在沙皇尼古拉的支持下,维特电令财政部在北京的代理人璞科第给李鸿章及张荫桓以现款的报酬,请他们在租借关东事件上帮忙。 据俄国驻北京公使巴甫洛夫一月十二日给俄国外交部的密电:“昨晚,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通过璞科第告诉他,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一俟签订了契约及宣言——当酬他银五十万两,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支。李鸿章同意竭力协助;假使我国能按十足数借款,他保证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显然转到有利于我国的方面。” 三月九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发给彼得堡财政大臣的密码急件:“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的时间内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银五十万两。”在巴甫洛夫当天致外交部的同样内容的密电中,这个“指定的时间”肯定为协议签字的时间“不得迟于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二日,巴甫洛夫在密电中补充说:“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恒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希望在三月十五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到了三月十六日,条约按照俄方的条件已如期签字之后,璞科第在致财政大臣的密电中称:“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五百两(按银行所用公码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所有这些资料均摘自三联书店一九五七年版的《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一书。 就是这样,五十万两银子到了李鸿章手里,而旅顺口和大连湾到了沙皇俄国的手中。 如果说这也不叫卖国,还要怎样才算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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