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旧式婚礼的新人
几千年来,
中国传统婚姻一直实行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之仪,具有迷信、粗俗、繁琐、奢靡等弊病。到了19世纪末,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西方婚仪的东渐,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参酌中西礼法,既吸取西式婚仪的隆重、热烈、简便的优点,又抛弃其在教堂举行等宗教习俗,创造了一套中国式的“文明结婚”仪式。这种新式婚仪,改变了旧式婚礼的许多陋习,带来了不少方便,从而逐步为民众所欢迎,绵延至今。
新式婚礼逐渐受到欢迎
新式结婚,即文明结婚,在清末已出现于东南沿海的大都会和商埠中。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记载了当时“文明结婚”的情况:“迎亲之礼,晚近不用者多。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
这种新式的文明结婚,男女青年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并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不仅大大简化了结婚礼仪,而且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愿。
新式婚礼以其简单隆重的特点而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有关文明结婚的报道日益增多。据《南山日报》报道:1907年10月13日,天津塘沽张小田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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