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表马仇秦 |
|
|
|
何兑,字太和,号龟津,世居邵武。宋宣和元年(1119年)进士,初任广西提刑检法官。御史马伸宣慰到此,一见贤之,奏请将何兑调为部属。传授他二程《中庸》,何兑归守其学,终身不改,乡人敬重他,至以“中庸何公”目之。 靖康(1126-1127年)初,秦桧为中丞,马伸为殿中侍御史。时金国要宋朝廷立异姓为皇,马伸回书说:“此天位也,安得易?退立不可易议。”拿给秦桧看,要他连署。靖康二年,张邦昌在金人扶植下,建立傀儡政权,自称楚帝。秦桧被执北去,马伸主持御史台事,怒斥张邦昌,不久被贬死。何兑暗中将马伸生平编成事状。绍兴(1131—1162年)中,何兑任辰州通判,秦桧掠取马伸的功绩,把反正之功全部归已。何兑得知后愤愤不平,把他所辑的马伸事状呈报朝廷,表彰马伸的忠直,揭露秦桧的贪功。当时他的儿子何镐劝他要等秦桧死后再呈报,他说:“万一先死,瞑目有余憾矣。”坚持上报,遂触秦桧怒,被贬为廷尉。秦桧死后,他才得复官。 后人崇敬何兑忠直,设祠供奉。清佘明焰有《谒祠》诗云:“尽说梁溪社稷臣,谁知同志有龟津,方州不怕仇秦桧,正史终能表马伸。道在师徒甘蹈死,天怜节义竟全身。……” 何兑家乡在邵武东乡十九都七台山 (今邵武洪墩尚读村)。他在宅第附近凿泉,泉侧有石方平如砚。后人为纪念他,名其泉为通判泉,石称砚石。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