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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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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公元772—846年),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迁居下邽(现在陕西省渭南县。“邽”,读guī规)。小时候聪颖过人,五六岁即学作诗,九岁便懂音韵。由于“家贫多故”,十一、二岁便颠沛流离,接触了人民的苦难生活。十六岁到长安应试,以《赋得古原草送别》(内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名句),得到老诗人顾况的赞赏。应试落第后,回家伏案苦读,竟至口舌生疮,手肘结茧。二十七岁中进士,因为取中“拔萃”,授秘书省校书郎,补周至尉。唐宪宗元和年间,曾任翰林学士、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东宫属官,掌讽谏太子过失)。元和十年贬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马,后移忠州(治所在现在四川省忠县)刺史。唐穆宗时,由中书舍人(掌制诰,即撰拟诏旨)出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晚年以太子宾客及太子少傅(都是辅导太子的官名)分司东都(现在河南省洛阳市,时为陪都)。唐武宗会昌二年(公元842年),以刑部尚书退休。 白居易怀着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在壮年时期,曾针对统治阶级奢侈腐朽、劳动人民痛苦不堪的社会现实,提出过改革*的进步主张,特别是在任左拾遗时,不断地上书言事,直言诤谏,并写出了以《新乐府》五十首和《秦中吟》十首为代表的讽谕诗。贬江州司马以后,尽管他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折,改而“穷则独善其身”,消极避世,随遇而安,但他关怀人民的基本态度没变,还是为人民做了一些好事,如在杭州刺史任内,筑堤捍湖,疏浚李泌六井,在苏州也政绩卓著,当时苏、杭百姓,都认为他是一个好官。 白居易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之一。他和好友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他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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