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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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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毓铨
一 民数的重要性
往时读两汉史书,见县乡设置不以地域广狭而以人户多寡为标准,官吏名号秩别也因人户多寡而不同,以为此异于今制,不疑其别有缘故。又见名郡国之下具列户口细数而无垦田细数,尝惜其体例未必尽善,不识其另有道理。历朝律中只有户律(或称婚户律,户婚律),无田律。田事讼狱*等均附于户律或户婚律中,①而户律又首重脱漏户口之罪,遂感到古时封建国家及反映当时*制度之文献,都重视人户。其重视之程度有时超过土田。地方行政区划以户口为标准之原则,到明朝才有所改变,改为以税粮为准;税粮代表的是地土顷亩。从此地渐与丁等,且渐重于丁。
两汉封建政权之所以重视“民数”,和这个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或称物质基础)有关。综观两汉封建政权经济基础之荦荦大端,约有下列七项:
(一)田租
汉初田租是十五税一,景帝元年降低租率,三十税一。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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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有《田令》。云梦出土秦简中之秦国(非统一后之秦朝)律文有标题为“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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