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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所见的乡义与国家的关系

    机杼。行路阻绝,音信虚悬。残害村薄,邻伍哀不相及。屠戮城社,馆在皆如麻乱。形骸曝露,相看聚作丘山。流血如河,远近翻为丹地。”

        当地的王兴国哀怜这些死者而将其遗体“乡葬”。石柱正面的题名称王兴国“元造义”,并列举着“元乡葬”十人的名字。他们的活动不久发展到“义食”,然后修建起“义堂”。颂序云:

        其时虽复公路远通、私涂尚阻。百里绝烟、投厝靡托。仍有兴国、市贵,去来墓傍,休歇冢侧,嗟同葬之因缘,念往人之业报,遂兴誓愿,赒给万有。各劝妻孥,抽割衣食,负釜提壶,就兹墓左,共设义食,以拯饥虚。于后荏苒因构义堂。

        

        又颂云:“念此浮魂,嗟于游息,近减家资,远凭此识,于此冢傍,遂为义食。”颂序的“市贵”是元乡葬的田市贵。另外题名列举“元贡义”四人的名字。以上是建设乡义的第一阶段。不过,他们不是特别富裕的,而且只是各自拿出自己“家资”资助活动,所以这个阶段的活动不会那么大。

        范阳卢文翼是北魏著名儒者卢玄的子孙。《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文翼传》:“文甫弟文翼,字仲佑。少甚轻躁,晚颇改节。为员外郎,因归乡里。永安中,为都督,守范阳三城,拒贼帅韩娄有功,赐爵范阳子。永熙中,除右将军、太中大夫。栖迟桑井而卒,年六十。”大概“栖迟桑井”的时候,他请国统慧光的弟子昙遵来这里。从此开始了建设乡义的第二个阶段。昙遵带着居士冯叔平、路和仁和道俗弟子五十人,他们大概在离义堂不远的地方建设了“清馆”:

        居士冯叔平、居士路和仁等,道俗弟子五十余人,别立清馆,四事供养。敷扬秘教,流通大通,五冬六夏,首尾相继。鳞羽团其德音,缁素服其惠了,贵贱往来,于是乎盛。便于此义,深助功德。

        

        不久,昙遵因被敕而离开乡义去晋阳,路和仁也跟着昙遵去了晋阳。当时乡义遭遇危机,卢文翼的儿子卢士朗成为檀越。颂序云“仍忧虑此义,便为檀越”。路和仁仅仅一年就得到准许回到乡义。以后,他跟冯叔平一起指导乡义的活动。这时期乡义在范阳卢氏和佛教教团的庇护下成长,不过,乡义独自的经济基础依然薄弱,活动不稳定。

        武定四年(546)官道西移,对乡义活动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此乡义决定在沿路的地方重新设置义堂。那时向乡义提供土地的是当地地主严僧安一族。建设乡义的第三阶段从此开始。颂序云:

        武定四年,○神武北狩,○敕道西移,旧堂寥廓,行人稍简。乃复依随官路,改卜今营,爰其经始,厥堵靡立。便有笃信弟子严僧安,合宗夙藉道因,早通幽旨。……愿共恒河联□命,各舍课田,同营此业,方圆多少,皆如别题,俱若布金,誓无退易。

        

        “别题”是在石柱正面题名下的施地题记。以后,颂序中列举多项乡义的重要活动。譬如,《北齐书》卷四《文宣帝纪》天保六年(555)十二月:“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里。”《隋书》卷二三《五行志》又云:

        后齐天保八年,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蝗。畿人皆祭之。帝问魏尹丞崔叔瓒曰:“何故虫?”叔瓒对曰:“《五行志》云:‘土功不时则蝗虫为灾。’今外筑长城,内修三台,故致灾也。”帝大怒,殴其颊,擢其发,溷中物涂其头。役者不止。九年,山东又蝗,十年,幽州大蝗。

        

        《北齐书》卷一三《赵郡王额怯》又云:“役徒罢作,任其自返,丁壮之辈,各自先归,赢弱之徒,弃在山北,加以饥病,多致僵殒。”此时,乡义举办了救济活动,颂序说:

        天保螽虫之岁,长围作起之春,公私往还,南北满路,若军若汉,或文或武,旦发者千群,暮来者万队,犹若纯陁之□,□□□穷,舍利香积,曾何云媿,兼复病者给药,死者塼埋、斋送追悼、皆如亲戚。

        

        另外,《北齐书》卷七《武成帝纪》河清三年:“山东大水,饥死者不可胜计,诏发赈给,事竟不行。”此时,乡义也有活动。颂序云:“仍以河清遭涝,人多饥毙,父子分张,不相存救,于此义食,终不暂舍……”由此看来,严氏施地为乡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使乡义活动变得活跃起来。

        下面的资料是石柱中的施地题记。这是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并使用各种版本校勘出的《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全录文》中的一部分②。

        (1)初施义园宅地主笃信○弟子严僧安,故人严承,严法胤,严僧之,严道业。严惠仙,

        (2)严平仁等,并解苦空,仰慕祗陁之惠,设供招纳,舍地置坊。僧安手自穿井,定基立

        (3)宅,实是起义擅越。今义坊园地,西至旧官道中,东尽明武城墴,悉是严氏世业课

        (4)田,皆为种善来资,忻舍无悔。○施主僧安,夙植定因,遭灾无难,荒后宝育男女,

        (5)并各端慧。长子怀秀,次息奉悦,第三息怀达,第四要欣,性并恭孝,敬从父命,立

        (6)义十载有余,重施义南课田八十亩,东至城门,西届旧官道中,平垣良□,立文

        (7)永施,任义园食,众领莳果,普天共味,随时礼念,愿资檀主。因兹感悟,宗房相学,广

        (8)施如左:○施主严承长息侍伯、伯弟阿继,孝心纯至,为父母重施义东城壕,城南

        (9)两端廿亩地,任义拓园种殖供宾,冥资施主,冀若把土,来招轮报。○施主严光璨、璨

        (10)弟市显,兄弟门华礼、风仪并著,儿孙端质,乡间敬尚,施心弥隆,念福重义,有甚家

        (11)人。璨弟市显,显息士林,璨息惠房,第三定兴,璨孙洪略,共施武郭庄田四顷,施心坚

        (12)固,众虽废庄,任众回便卖买庄田收利,福用见修薄拘之因,来受署提无尽之果。○

        (13)施主严道业,业长息桃宾,父子重义轻财,为福舍地,现招卜利,当获提伽恣宝。○施主

        (14)严惠仙,仙长子阿怀,第二兰怀、天宝等,信义精诫,弗希世报,各施地廿亩,任众造园,种牧

        (15)济义,心度如海,舍著为念。○施主严市念,念大儿□□,长弟阿礼、阿灰兄弟,□顺仰慕

        (16)亡考,检地卅亩,□严奉地,与义作园,利供一切,愿资亡者,既能存亡博惠,离车净昆永迢

        

        据此,严氏施地有“初施”和“重施”的两个阶段。关于这些唐长孺氏曾指出:“因为严僧安武定四年已曾施舍,所以这里记他的儿子们为‘重施’,时间已在武定四年(546)初施后十年余,即北齐天保七年(5,56)稍后。”(121页)“初施”的具体面积还不是很清楚,不过,应该是施地题记说的“西至旧官途中,东尽明武城”③。对此,颂序云:“其形势也,左跨明武,右带长逵,却负清洳,面临观台。”是义坊的最大范围。这些土地肯定是“重施”以后扩大的。

        在施地题记上部围绕石柱刻着施地主的题名。下面按川页序列出:

        严僧安、严阿承(严承)、严光璨、严市严、严道业、严惠仙、严市念、严天保、李令弟、李小买、严僧芝、陈独怜、严阿头、严智岩、严乐平、严智岳、严远郡、严绍建、严松林、严道嵩、严智顺、严阿害、严海滨、李叔贤、李伯悦、李胤宝、李阿楷

        

        划了下线的是在施地题记中出现的人物。双重线是“初施”的施主。其他多半施主大概是“重施”以后的施主。武定四年严僧安等施人的土地仅限于旧官道和明武城之间。“重施”以后施主繁多,义坊土地扩大到明武城的东边,恐怕西侧也远远超过旧官道。

        根据颂序,居士路和仁“独主义徒”以后,义坊的规模急速扩大。“乃修万门堂,改创墙院。宝塔连云,共落照以争辉,甍宇接汉,将危峰以欝迾。虽曰义坊,无异茄蓝,□□□园、何殊柰苑,庄矣丽矣,难得而称。”冯叔平在天保八年(557)死去,被埋葬在“义左”。路和仁开始“独主”也许是冯叔平死亡以后。如果这个推测是正确的,义坊的“茄蓝”化与“重施”在时期上看重合在一起。看来,天保末年以后,义坊逐渐成为庄园主。

        恐怕跟这样的义坊的扩大有关,到天保十年,乡义开始寻求国家的认可。

        天保十年,独孤使君宽仁爱厚,慈流广被。不限微细,有效必申,便遣州都兼别驾李士合、范阳郡功曹皇甫遵□□□□□首王兴国、义主路和仁、义夫田鸾峰④(一共列举二十九人的名字)……七十九人等,具状○奏闻,时蒙优○旨,依式标□,□□□年、寻有符下。

        

        石柱正面上部的题名刻有“大齐大宁二年四月十七日省符下标”,省符下时已是武成帝大宁二年(562)。天保十年文宣帝死去后,-的混乱持续了一段时间,共花费了三年。

        据上述所说,笔者认为乡义经济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对乡义的发展来说,严氏捐献土地的意义很大。施地题记刻在石柱正面题名下最显眼的地方,这表示施地对乡义贡献的重要性。那么,他们捐献的是什么样的土地呢?下面根据施地题记做进一步探讨。

        

        二、施地题记的特性与内容

        

        施地题记这种资料在唐代寺院碑铭里有不少,陶希圣编校《唐代寺院经济》中搜集了很多资料⑤。仁井田升在《唐宋法律文书の研究》中把它叫做“土地施入文书”⑥,并研究了文件形式和内容。唐宋时代的捐地文件,一般有以下项目:(一)捐献的年月日,(二)捐献者,(三)捐献的因缘,(四)捐献的对象,(五)捐献的目的及条件,(六)接受捐献的寺院,(七)誓约文书,(八)对侵占和干扰者的诅咒等。与此相比,施地题记中的捐献年月日写得比较暧昧,而且没有诅咒文字,可是大体上符合唐宋时代的捐献文件的条件。

        仁井田论文中所收录的南北朝时代唯一的捐献文件是西魏大统三年(537)的《中兴寺造像碑》。这本来是罗振玉带到日本的拓本,收录于美术史学家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雕像篇》⑦。下面是施地的题记部分。

        □大统三年岁/次戊午,四月己丑朔八日丙申,率固城上下村邑诸/郡守及都督戍主十州武义等,共崇斯福。为国主大/王□□史,造中兴寺石像。(中略)……将军奉朝请南阳郡功曹宗达字法进。/……军殿中将军北□□城……/将军殿中将军北襄州别驾从事史张起字次兴。/众僧□檀越主施田廿五亩。……将军殿中将军邯郸县□□舍洛,/淂仕养檀越主施田肆亩。镇西将军并州主簿□□□阳二县令南阳□□张成字绍兴息伏宝,/叔六拾檀越主施寺田十亩。宁远将军都督宗伯仁,□白田坛越主施寺田五十亩。讨寇将军奉朝请宗清奴,/檀越主,檀越主施寺宅田一亩白田六亩。乡邑主宗上字元先,/仕养叔施田檀越主施方井宅田十亩。广武将军平州主簿宗荣凤,檀越主施方井宅田十亩。平南将军□□太守□州别驾宗凤起,/檀越主施寺薗白田廿亩。襄威将军奉朝请□阳县令宗方进,/檀越主施寺白田廿亩。襄威将军奉朝请宗天荣,/檀越主施寺田廿亩。南阳郡功曹宗显租,/大檀越主施白田肆亩园宅田十亩。□□镇远府功曹参军宗思宾,/檀越主施寺并宅田廿亩。襄威将军奉朝请南阳郡功曹宋璘凤,/檀越主施寺麻田十二亩。(下略)

        

        这里有寺田、宅田、园田、白田、麻田。寺田意义不明。白田大概是露田。露田也称正田。敦煌发现的“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样文书”中给百姓的田土是“麻、正、园”。除了寺田以外,宅田、园田、白田、麻田都是均田制度中给百姓的田土。上述田土面积二十亩左右,跟施地题记中严氏施入的差不多。施地题记的“课田”大概是上述田土的总称。

        但是,上面看不到像施地题记的“庄田四顷”那样规模很大的土地。近年,池田温在《东アジア中古の荘园をめぐる一考察——荘·庄の语の起源》中列举很多资料⑧,明确地指出六世纪南北朝已经对某种土地宽泛使用“庄”与“庄田”。可是,从无位无冠的严氏也拥有“庄田”的现象看,我们应该考虑当地有可能是宽乡。《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范阳宽乡以处之。百姓惊扰。”由此看来,范阳是宽乡较多的地方。天保八年正是开始“重施”的时候。笔者推测,此时“乐迁”措施是推动范阳地主积极施地的一个原因。

        在施入中兴寺的全体土地中,麻田的比率很小。北魏均田制,给一夫一妇的露田六十亩,通常加以倍田。另外,给桑田二十亩。但是,非桑之土给麻田十亩。桑田是“世业”,可是露田、麻田要还田。这里我们探讨施地题记的“严氏世业课田”是什么?

        唐氏论文认为“世业课田”是所谓“世业田”。世业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因此说:“上面说过,既许买卖,当然更许施舍。由此可知颂序及施地题名中强调“世业课田”,其实际意义在于说明田亩转移的合法性。”(122页)可是,北魏幽州是麻布之土,麻田不是世业。《隋书·食货志》载北齐河清三年令“给麻田,如桑田法”,此时才成了世业田。唐氏指出了东魏的时代麻田已经成为世业的可能性。可是,《通典》卷二《田制》下云:“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由此看来,北齐河清三年以前一直使用北魏的田令,东魏时代麻田已变为世业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当时麻田是世业也难以想象被捐献的“课田”全部是麻田。    “世业课田”到底是不是“世业田”?颂序只说“各舍课田,同营此业”,没说“世业课田”。唐先生论文所说颂序中强调“世业课田”是不正确的。施地题记的其他地方都叫“课田”或者“地”而已。因此笔者认为“世业课田”不是一个田种的名称,“严氏世业课田”不是严氏的世业课田,而是严氏世业的课田,意思是严氏世代相传的课田⑨。不管有没有还受,如果在一族内进行还受的话,其实态就是世业。北魏均田制度也有同族优先还受的原则。《魏书·食货志》载北魏田令第14条云:“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如果当地地主世代相传的课田的话,那块土地很可能是良田。实际上,严氏初施的土地是明武城邻接的负郭田。笔者认为,“严氏世业课田”一词,强调的是把那块良田提供给义坊的严氏的功德。

        

        三、均田制与乡义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刘淑芬《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中古佛教社会救济的个案研究》⑩,从多方面研究本石柱的历史背景,是目前关于本石柱最详细的研究。特别是对于石柱所见的佛教思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她认为这种乡义活动是对佛教信仰的一种实践。

        乡义受到佛教的很大影响,不过不能把乡义的活动全部看作信仰实践。譬如,该论文论及王兴国等人的义葬活动时指出,“原来佛典中所述的福田之中,并未有义冢这一项”,认为“于是有义冢福田的新创”。可是中国后汉时代已经有设立义冢的习惯⑾,《搜神记》卷一一“周畅条”云:

        周畅,性仁慈,少至孝,独与母居。每出入,母欲呼之,常自啮其手,畅即觉手痛而至。治中从事未之信。候畅在田,使母啮手,而畅即归。元初二年(115)为河南尹,时夏大旱,久祷无应。畅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万余,为立义冢,应时澍雨。

        

        王兴国把“义葬”发展到“义食”。“义食”在五斗米道的活动里已经有了。壬兴国的乡义活动离不开这种传统,同时也是当时社会状况的具体要求。六镇之乱以后的北朝社会进入战乱的时代,很多民众流离失所。佐藤智水《北朝の造像铭》指出⑿,这个时期在山东中南部的造像铭中“邑义”、“法义”一齐登场,东魏北齐更加繁盛。这样的邑义的出现肯定跟这种社会情况有关。王兴国的“义葬”、“义食”都不是针对村落内部的,而是针对路过范阳的流民的。所以,乡义和官道有密切的关系,官道转移,义堂也就必须移动。当时被逼外出的流民往往变成了流贼,给地域社会带来灾害。例如,六镇之乱时,从山东卢城来的流民在幽州表现得最为凶恶。《魏书》卷九一《刘灵助传》:“刘灵助,燕郡人。……后从荣讨擒葛荣,特除散骑常侍、抚军将军、幽州刺史。又从大将军、上党王天穆讨邢杲。时幽州流民卢城人最为凶捍,遂令灵助兼尚书,军前慰劳之。”对地域社会来说,这样活动的意义是预防通过这里的流民变为流贼和暴徒的。

        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八“人物以义为名”条说:“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王兴国的乡义也是共同活动。可是,开始的时候他们没有经济基础。为了他们的活动能继续下去,一定要有独自的经济基础。此时,如果当时的人们希求突破均田制的框框使自己的活动得到发展也是很正常的举动。

        均田制和在其前后制定的三长制、租调制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从农民中稳定地征发兵役。因此三长制、租调制的基本理念是“均徭省赋”⒀,一夫一妇的租只不过二石。太和九年施行了均田制,结果农家的储备有所增加,而官仓的储备却空虚了。不久,太和十一年在山东发生了干旱,瞬间在京师也连动地发生了饥荒。然而国家没有能力应付这个饥荒,只能允许民众移动到外地求食⒁。这个时候齐州刺史韩麒麟上表,《魏书》本传云:

        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脱有戎役,或遭天灾,恐供给之方,无所取济。可减绢布,增益谷租,年豊多积,岁俭出赈。所谓私民之谷,寄积于官,官有宿积,则民无荒年矣。

        

        韩麒麟提出“制天下男女,计口受田”的建议不被采用,次年即太和十二年,李彪提出建议:“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这个建议被实行了,总算结束了上述的混乱⒂。

        北魏国家试图用均田制削弱豪族的影响力,建立国家共同体。可是这个共同体同时也是国家直接统治民众的统治体制。它一方面使农民生活稳定,一面使它失去了地方性的连带。乡义活动是北魏末年混乱中出现的恢复连带的民众运动。此时佛教思想是他们可以利用的一条路。他们利用福田思想加强连带意识,并且突破均田制的框框。

        从这个方面来看,施人土地的具体意义有两个。第一,均田制下的土地使用权被细小地分割给农民,所以难以做到共同利用。只有利用捐献土地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均田制下土地利用受到国家的管理,自由经营被限制。例如,《魏书》卷一一○《食货志》所载田令第4条:“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第5条:“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第12条:“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因此,石柱叫做“课田”。根据施地题记,给义坊施入的“课田”或者“地”都作为“园”。园是自给自足的土地,例如《北齐书》卷四六《房豹伝》说“还乡园自养”。可能比课田经营自由度高一些。施地题记说:“为父母重施义东城壕、城南两段廿亩地,任义拓园种殖供宾。”或者“各施地廿亩,任□造园。”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随意改造土地的痕迹。《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传》说“园庭之内,罗种果药”。笔者推测,因为义坊有“给药”活动,一定要有专用的药圃。

        最后,笔者认为应该注意颂序中另一条重要的史料:

        新令普班,旧文改添。诸为邑义,例听县置二百余人,壹身免役,以彰厥美。仍复年常考列,定其进退。便蒙○令公据状判申,台依下□,具如明案。于是信心邑义维那张市宁、牛阿邕、李恒同、吕季秀(一共列举三十二人的名字)……合二百人等,皆如贡表。

        

        这是北齐河清三年令的珍贵佚文。这表示当时北齐国家试图把邑义活动纳入律令的管理中去。同样的例子还有《隋书·食货志》所载河清三年令,在一夫一妇的垦租二石上加以“义租五斗”。这些都是隋代设置的“义仓”制度的直接渊源。

        

        注释:

        ①原载《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收入唐氏著《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北京,119—128页。

        ②注2、六朝刻文史料研究会编《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全录文》(六朝刻文史料研究会编《刻まれた历史と文化》第1号、未刊)。唐长孺论文也收录了施地题记的释文。可是有些错误。下面列举笔者补正的地方:第二行、1唐先生论文“严市仁等”→笔者“严平仁等”、2“仰慕祇陀之惠”→“仰慕祇陁之惠”。第五行、3“弟三息怀达”→“第三息怀达”。第七行、4“仁义食聚□(领?)莳果”→“仁义园食、聚领莳果”。第十行、5“乡里敬尚”→“乡间敬尚”、6“有甚山人”→“有甚家人”。第十一行、7“第三息定兴”→“第三定兴”。第十二行、8“众虽□”→“众虽癈”、9“来受菩提无尽之果”→“来受署提无尽之果”。第十三行、10“当获提伽净  宝”→“当获提伽恣宝”。第十五行、11“舍着为念”→“舍着为念”。

        ③颂序说“敕道西移”,题记说“今义坊园地,西至旧官道中”。如果高欢把官道移到西边的话,义坊应该在旧官道的西边。也可能义坊的宅地和园地在别的地方,宅地在旧官道西边沿新官道的地方,园地在旧官道东边的地方。

        ④石柱上部左面上段刻“都寺主田鸾”。

        ⑤食货出版社1979年再版,台北。

        ⑥(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1937年,东京。

        ⑦(日本)国书刊行会1982年再版,东京。

        ⑧(日本)唐代史研究会编《东アヅア史における国家と地域》,刀水书房1999年,东京,第376—401页。

        ⑨这样的“世业”的用例还有一些:《南史》卷七三《吴达之传:“让世业旧田与族弟,弟亦不爱,田遂闲废。”

        ⑩载《新史学》5卷4期,1994年,台北,第1—50页。

        ⑾相田洋《义と示土》,(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文学部》第43号,2001年。

        ⑿载《北魏佛教史论考》,冈山大学1998年,第77—133页。

        ⒀《魏书》卷五三《李冲传》冲云:“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

        ⒁《魏书》卷一一○《食货志》:“(太和)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挽耕载。诏听民就豊,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时省察焉。”

        ⒂拙稿《三长·均田两制の成立过程——<魏书>の批判的检讨をつうじて》,载《东方学》第97辑,1999年;《北魏の编户制と征兵制度》,《东洋学报》第81卷第1号,1999年;《<魏书>の均田制叙述をめぐる一考察》”,《大阪市立大学东洋史论丛》第11号,2000年;《北魏均田制の目的と展开一一奴婢给田を中心として—》,《史学杂志》第110编第1号,2001年。《魏书·食货志》记载的均田法是太和十六年的“地令”,不是太和九年的。笔者认为太和九年当初的给田对像只是男子而已。

        

        (作者单位  日本冈山大学文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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