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历史名人 >>名人杂谈
  • 宋钱境外流通浅薄研究之一--谈宋钱在辽朝的流通(4)
  • 宋钱境外流通浅薄研究之一--谈宋钱在辽朝的流通(3)
  • 宋钱境外流通浅薄研究之一--谈宋钱在辽朝的流通(2)
  • 宋钱境外流通浅薄研究之一--谈宋钱在辽朝的流通(1)
  • 东路北伐军梅县松口大捷
  • 对科举缺乏尊重是民族的悲哀
  • 原生态民歌与民族文化生态保护
  • 杜甫之死
  • 中国文明有历史吗?中国史研究在西方的缘起、变化及新潮从西方历史观念变迁的角度考察
  • “神话”/“历史”的对立与整合 一种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理解
  • 最新热门    
     
    抗战胜利60周年之学术研讨论东京审判

    南开大学副教授 宋志勇

      东京审判是战后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重要战争罪犯即甲级战犯进行的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是一场文明对野蛮的审判。东京审判既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对待东京审判的态度与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下面谈一下东京审判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东京审判与国际法问题

      东京审判除具有重大的*和历史意义外,还在国际法特别是在国际刑法处理战争犯罪的实践和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立了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重大犯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直接和重要的依据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依据法庭宪章,法庭对普通战争罪(也就是破坏战争法规罪)、侵略罪(即破坏和平罪)及违反人道罪行使了管辖权。

      在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之前,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战争犯罪的意义虽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知,但并没有发展成为成文法。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第一次正式把这两项极大危害人类和平与生存的战争犯罪概念引入到战争犯罪审判当中,惩罚了那些发动和领导侵略战争的主要战争罪犯,维护了人类的尊严和法的精神。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都将法庭适用这两项罪行看作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订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尤其是1928年缔结的非战公约,庄严宣布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因而,凡是从事和策划、发动战争者,“都应该被视为是从事犯罪行为”。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