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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夷款夷”不能随意解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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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德华
高中课本《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中,将魏源主张的“以夷款夷”错解为“指用外国的礼仪接待外国”⑴。为纠其错,两位中学历史老师分别撰写了《“以夷款夷”解》(下简称A文)、《“以夷款夷”之我见》(下简称B文,两文均见《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0年第7期),试图重作解释。A文参阅了较多资料,进行了一些合理分析,但可惜随意性的引申、添附太多,未能得出正确结论。B文则不去查找研究相关资料,仅据字典上的某种释义及魏源的“反侵略立场”等,就任意解说,结果错得比课本更加厉害。在具体讨论这些随意性的解说有何不妥之前,我们先看看“以夷款夷”的含意究竟为何。
“以夷款夷”之所以不能一看即明,主要是存在两个难点:一是“款”字作何解释;二是“以夷款夷”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怎样理解。实际上,只要认真阅读和研究魏源的有关著述,这两个问题都不难化解。
先看“款”字。魏源在《海国图志》、《圣武记》等著作中提及“款”字的地方不下数十处,为充分了解其意起见,姑赘引数条如下:
1.“镇海……诸将方严饬我军,不许携火器、火箭,恐延烧民舍,但约城中汉奸内应,擒缚英酋英兵以献,……得城后即执所获英酋,与之议款(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谓万全无失。”
2.“及佛兰西易舟入江,则款议已成数日,……”
3.“……英人自去夏困于三元里,不敢入市广州,及讲款后,奉旨许广州贸易。”
4.“夷寇之役,首尾二载,糜帑七千万。中外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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