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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夷款夷”不能随意解说

    外朋议,非战即款,非款即战,……其款也,不款于可款之时,而专款于必不可款之时。……粤东不议守而专款,是浪款也。”⑵ 

      5.“去年靖逆出师以后,弥利坚夷目即出调停,……乃款议未定,而我兵突攻夷馆,……而佛兰西于英夷再次败盟之后,……自言愿代赴江、浙与英夷议款……” 

      6.“问曰:既款之后,如之何?曰:武备之当振,不系乎夷之款与不款。既款以后,夷瞰我虚实,藐我废弛,其所以严武备、绝狡启者,尤当倍急于未款之时。……未款之前,则宜以夷攻夷;既款之后,则宜师夷长技以制夷。”⑶ 

      这些史料十分清楚地表明,魏源所用的“款”字都等于同一个字,即“和”字,亦即和谈、和议、讲和之“和”;所谓“以夷款夷”,也就是“以夷和夷”(“和”字当动词用)。那么,课本上为什么会将“款”字释为“接待”呢?或许这是未查史料、只查字典,而查字典亦未下足功夫的结果。的确,在一般字典、词典(甚至包括颇具权威性的《辞海》、《康熙字典》)中,都没有释“款”为“和”的义项。在此情况下,除了选“招待”、“款待”之项外,其他释义都不好选。就此而言,课本的错释也不是完全没有客观原因的。但是,如果查一下《辞源》,就会发现“款”字有个义项正是作“和,议和”解,该义项下还有例句:“盖自开疆以来,尽九边而然矣。顾战款异局也,远近异势也。⑷”受此启发,即使未查史料,也应能对“款”意作出正确的解释。《辞源》不太好找,但毕竟不是找不到。 

      再看“以夷款夷”。综观魏源的有关著述,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以夷款夷”,似应从以下四方面去认识: 

      首先,“以夷款夷”建立在专重防守这一战略主张的基础之上,只有搞好了防守,才能做到“以夷款夷”。魏源指出,鸦片战争以来,朝野上下不是主战,便是主和,而未有“专主守者”。然而,“不能守,何以战?不能守,何以款”?只有守得好,才能“以守为战,而后外夷服我调度,是谓以夷攻克;以守为款,而后外夷范我驰驱,是谓以夷款夷”⑸。魏源所主张的防守,不是消极地被动挨打,而是积极地自强迎战,这就是要“择地利,守内河,坚垣垒,练精卒,备火攻,设奇伏,如林、邓之守虎门、厦门,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这样就能“以守为战,以守为款”⑹。可见,战与和都以“守”为前提,无论是“攻克”还是“款夷”,都是依赖于积极防守这一战略而实施的策略。 

      其次,“以夷款夷”的具体作法,是充分利用各国在-鸦片、对华贸易等问题上的矛盾,听从不满于英国恣意妄行的其他国家的调解,以达成有利于中国的和议。在《筹海篇一》中,魏源将“以夷款夷”之策概述为“听互市各国以款夷”⑺;在《道光洋艘征抚记下》中,稍加展开,表述为“听各国不得贸易之夷居间调停,皆将曲彼而直我,怒彼而呢我”⑻,皆过于简略。较详尽的阐释见于《筹海篇四》:“即变以后(指鸦片战争爆发后——引者注),则不独以夷攻夷,并当以夷款夷。国初俄罗斯争黑龙江地,圣祖命荷兰寄书俄罗斯,而献城归地。喀尔喀两部争衅构兵,诏令达赖喇嘛遣使往谕,而喀部来庭。缅甸不贡,闻暹罗受封而立贡。廓尔喀未降,闻英吉利助兵而即降。故款夷之事,能致其死命使俯首求哀者上;否则联其所忌之国,居间折服者次之。上年靖逆将军末至粤时,弥利坚夷目即出调停讲款,于是义律来文有‘不讨别情,只求照例通商,倘带违禁货物,船货充公’之语,并许‘退出虎门’之说。……非弥利坚居间,岂能有是?而利害未能陈明,章奏未能剀切,于是而英夷要盟,又于是而英夷败盟。是冬佛兰西兵帅复以兵艘至乌,求面见将军密陈军事,请代款,请助兵。以夷攻夷,以夷款夷,在此一举。而又迟疑之,支诎之,延及半载始令赴江宁,则英夷款议已成数日,视弥利坚原义相去天渊。⑼”这段论述既回顾了清前期实行“以夷款夷”之策屡见成效的历史,又总结了鸦片战争期间多次错失“以夷款夷”之良机,以致“款议失体”⑽即被迫签订丧权辱国和约的教训,从中不难看出“以夷款夷”究竟应当如何去做。 

      第三,“以夷款夷”与“款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宜混为一谈。联系在于两者都同样言“款”,区别则在于前者只是后者的组成部分之一。魏源明确指出,“款夷”有两策:第一策是“听互市各国以款夷”,亦即“以夷款夷”;第二策是“持鸦片初约以通市”⑾,也就是“力持鸦片之禁,关其口,夺其气”⑿。第一策是利用外部的力量,第二策是显示自身的力量,两策着眼点不同,而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款夷”之策的整体。 

      第四,“以夷款夷”与“以夷攻夷”、“师夷长技以制夷”既有策略上的一致性,又有运用上的阶段性。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魏源所主张的抵御外侮“用夷制夷”⒀的策略,并如前所述,都以专重防守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阶段性是指作为具体内涵不同的策略,它们的运用各限于一定的时期。按照魏源的设想,从鸦片战争爆发到订立和约之前,应当“以夷攻夷”和“以夷款夷”,而订立和约之后,则应当“师夷长技以制夷”(“既变以后,则不独以夷攻夷,并当以夷款夷”⒁;“未款之前,则宜以夷攻夷;既款之后,则宜师夷长技以制夷”⒂)。正是由于这种阶段性,魏源依次将“以夷攻夷”、“以夷款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列为写作《海国图志》一书的三个目的。(本来,“以夷攻夷”和“师夷长技以制技”都同属“攻夷之策”:“攻夷之策二:曰调夷之仇国以攻夷;师夷之长技以制夷。”⒃两者之间联系更为紧密。) 

      基本弄清了“以夷款夷”的含意之后,A、B二文存在的问题就比较容易看出了。 

      简要地说,A文的不当之处主要有:(1)将“款夷”之“款”解释为“系诚信、缓和之意,表明须尽一切必要的外交努力,争取到可贵的战略和平”(这是A文引用他人,而自己也认可的观点,以下情况相同者不另注),这是很不准确的。“款”字不是诚信、缓和之意,而“款夷”之策既有外交,也有内政(所谓“力持鸦片之禁”),它主要是一种阶段性的策略,甚少具有“战略”性。(2)将“以夷款夷”与内涵差别很大的“羁縻政策”混为一谈,认为“以夷款夷”古已有之,这就是在处理夷务时,“采取羁縻政策,通过条约或通婚,不战而取之。……像汉代王昭君出塞,唐代文成公主远嫁松赞干布等既是古代民族友好交往的象征,又是‘以夷款夷’、‘羁縻’政策的体现”(原文中“縻”字皆误为“糜”,现正之)。这也是很不准确的。所谓“羁縻”是一种联络或笼络外族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持友好交往,彼此相安无事,实施这一政策是直接“以华联夷”,并不需要借助他“夷”的力量,而“以夷款夷”是为了结束中外业已发生的战争,力求达到有利于中方的和议,为此就必须接受第三者之“夷”的帮助。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策。(3)认为“魏源有对付外国侵略的一套策略,可分为三部分,即守、战、款。……既‘款’之后,要抓紧时机,与‘守’、‘战’紧密配合,尽速达到‘我能攻之’的主动地位,有效抵制侵略”,这不大符合魏源御敌思想的原意。对“守、战、款”三者,魏源是主张专重防守,然后“以守为战,以守为款”;三者之间有主次轻重之分,有战略策略之别,不宜等同视之(参阅前述)。(4)认为“在《海国图志》中,魏源多次用到的这个‘款’字是有深刻思想内涵的,是不能只用一两个词就可以解释清楚的”,这一评价并不切合实际。“款”者“和”也,在魏源书中并无其他深意。若说“以夷款夷”、“以夷攻夷”,正如A文也承认的,是古已有之的策略,并没有“深刻思想内涵”。即便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它具有倡导学习西方的首创性,意义重大,但就其本身而言,“师夷”还局限于“长技”,层次尚浅,有待“深刻”。除上述之外,A文在史料的引用、注释上还有若干错漏,例如“我患夷之强,夷贪我之利,两相牵制,幸可无事,非今日主款者之秘略乎?”这句话,A文将其视为魏源的“秘略”,事实上魏主“守”而不主“款”,他对此“秘略”是持批评态度的⒄。其他限于篇幅,恕不—一。 

      B文的随意性则更为明显。文中断言:“以夷款夷”之“款”“只有通‘叩’,解释成‘敲’、‘击’,才符合魏源的本来意图”,并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可是,B文的每项论证都是大有问题的。(1)B文说,将“款”字解释成叩、敲、击“是一种常见用法”,如诸多字典中所举之例“夜款门而谒”、“款关请见”、“有客款柴扉,白云巢居于”等“都是这种用法的具体体现”,因此,“以夷款夷”也可以作这种解释。但我们知道,“款”字的义项不下10种(据《辞海》、《辞源》等书),且大多为常见用法。既然因为“常见”就可以选用,那么,“款夷”之“款”也就有理由解释为“诚,恳切”、“缓、慢”、“留,殷勤招待”、“顺从,服罪”甚至“条目,事项”、“经费”等等,这不等于未作任何解释吗?离开了被解释对象在特定语境、语句中的特殊性,所谓“常见用法”并不能作为解释的依据。前面通过检索魏源原著,我们可以完全肯定“款夷”即“和夷”之意,这与“敲”门访友、“叩”关求见之类是毫不相干的。(2)B文认为,魏源“是鸦片战争中的地主阶级抵抗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英国人的野蛮入侵是深恶痛绝的,他积极支持正义的抗英斗争”,他在《海国图志》中所用的“攻夷”的“攻”字、“制夷”的“制”字,都体现了“反侵略立场”,所以,“款夷”的“款”字也应解释为“叩”或“敲”,以便与“反侵略”保持“一致”,否则,就会“与魏源的立场相悖”。这里且不说释“款夷”为“叩夷”或“敲夷”不仅文意不通,而且并不能表明就是“反侵略”,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是否只有“攻夷”、“制夷”一类的作法才算反侵略,非攻非制的别的作法例如与外国议和(“款夷”)就一定会与反侵略相悖吗?实际上,反侵略是场复杂的斗争,既需要“攻”与“制”,也离不开“守”与“款”。像魏源所主张的“款夷”,在字面上看似与“攻夷”、“制夷”相反,其实,它们在反侵略的根本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3)B文指出,如果《海国图志》中“以夷款更”这句话是写在“以夷攻夷”和“以夷制夷”(按魏源的原文是“师夷长技以制夷”,这与“以夷制夷”是不同的)之前或之后,那么,“款”字就可以释为“接待”而不必说成“叩”,而事实上“款夷”之句是在“攻夷”和“制夷”二句之间,这就表明魏源“写作《海国图志》的目的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制约’‘打击’入侵者”,因此“款”字也只能按此目的解释为“叩”、“敲”、“击”。这种说法只看文句结构,不去深究原著本意,难免成为无根之谈。如前所析,先“以夷攻夷”,再“以夷款夷”,最后“师夷长技以制夷”,这种顺序的排列是由此三种策略运用上的阶段性造成的,它既不能证明魏源写作《海国图志》只能有一个目的,更不能证明“款夷”就可以等同于“攻夷”、“制夷”。 

      总之,A、B二文敢于纠错,勇气可嘉,而过于随意,又犯了研究历史的大忌。 

      注释: 

      ⑴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 

      ⑵以上引文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4、204、205,206页。 

      ⑶以上引文见《魏源集》下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67、868—869页。 

      ⑷《辞源》第2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54页。 

      ⑸《筹海篇一》,《魏源集》下册,第839页。 

      ⑹《道光洋艘征抚记下》,《魏源集》上册,第205—206页。 

      ⑺《魏源集》下册,第839页。 

      ⑻《魏源集》上册,第206页。 

      ⑼《魏源集》下册,第886—887页。 

      ⑽同上第887页。 

      ⑾《筹海篇一》,《魏源集》下册,第839页。 

      ⑿《道光洋艘征抚记下》,《魏源集》上册,第206页。 

      ⒀《海国图志叙》,《魏源集》上册,第208页。 

      ⒁《筹海篇四》,《魏源集》下册,第886页。 

      ⒂《筹海篇三》,《魏源集》下册,第869页。 

      ⒃《筹海篇一》,《魏源集》下册,第839页。 

      ⒄见《筹海篇四》,《魏源集》下册,第879—8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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