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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满蒙联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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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骥
提到中国古代史上的“和亲”或“联姻”,人们马上会想到汉代的昭君出塞,唐朝的文成公主入藏。作为封建社会的弱女子,对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关系的和好发挥了她们的特殊作用,人们自然不会忘记。她们的事迹也作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千古流传,在今天的历史教学或研究中,也时常会提到她们。本文所要介绍的满蒙联姻,却不是一两个女子,而是一大批人。正是这一大批女子,使清代入主中原的满族,与边区的蒙古族,保持了三个世纪的通婚,建立了世代姻亲关系。也正是这种姻亲关系,对中国北方这两大尚武勇悍民族的长期和好、对清廷统辖与治理边疆蒙古地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这一点详见后述)的混血后裔,对于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一
清代的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清朝皇帝掌握着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权,以指婚的形式决定他(她)们的婚姻。皇子皇孙及宗室王公子弟的婚配,是由皇帝(皇帝幼小、垂帘听政时则由太后)从八旗中选出的“秀女”指配,有时也择取蒙古王公的女儿拴婚。皇女、皇孙女及宗室王公的女儿,则由皇帝(或太后)择取八旗及蒙古王公的适龄俊秀子弟,指配聘嫁。满族帝王之家的这种指婚制,从清入关前一直实行到清末。乾隆以后,由于皇族人口的大量繁衍,需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即当朝皇帝之皇祖派衍下的各辈及龄子女。自乾隆起,指婚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正规,尤其是对皇族女儿格格的指嫁,每年年底,管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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