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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风俗变异与民间消费观念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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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晚明社会风俗的剧变主要集中在消费领域,以追慕新异、讲求奢华为主要特征,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重要节日等尤为突出。人们互相效仿、攀比,铺陈、挥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并引发大量越礼逾制现象。 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服饰最能体现财富、身份地位和意趣,因而能够最直接、最敏感地反映生活习俗的变化。晚明服饰的更新之快令人目不暇接。《阅世编》卷八记载,一些地区时兴宋锦、唐锦,尔后又追求汉锦、晋锦,不久“皆称厌物”。而小康人家衣饰上无大红不穿,就连婢女也非以大红饰衣不可。八品官配着朝中官服,一些教坊司乐工的穿戴竟与朝臣无异,宫中打杂太监也穿起了蟒衣———图案仅比龙袍少一爪。更有甚者,只有皇帝才配使用的龙纹,也开始在民间出现,团龙、立龙等成为寻常百姓常用的服装花纹。人们似乎完全忘却了风俗生活中的种种-,追求绚丽多姿的风采。 除了服饰之外,住房、饮食、舆马及日用品等方面也是肆无禁忌。
明初,富人可以拥有数十所房舍,但每一房舍的厅房不得超过三间,更不可用瓦兽屋脊,彩绘梁栋;家具不许用红漆金饰;酒具只能用锡、银或漆器,不准用金盏;轿子只准三品官员乘用,其他官员可以骑马,庶民不能越分。然而,时至晚期,这些-已经名存实亡。如住房方面,人们由草舍而瓦房,由无厅而有厅,由低矮而高广,由三间而多间,由朴实无华而重檐兽背。总体上体现出由奢而僭的趋势。饮食方面,人们一反前辈俭素的传统,纷纷向富家大户看齐,菜肴、器皿,皆备求精巧,即便是“寻常宴会,动辄必用十肴,且水陆毕陈,或觅远方珍品求以相胜”(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当时,竟有谚曰“千金之家三遭婚娶而空,百金之家十遭宴宾而亡”(嘉靖《建宁县志》卷一)。舆马方面,人们随心所欲,向来严禁乘轿的优伶、家奴,有的公然乘坐八人大轿,招摇过市。晚明的京师,“人人皆小舆,无一骑马者”(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七)。一时间,明朝的所谓“国制”,皆失其效,民众“僭滥”到了极点。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尚俭抑奢、含蓄节制始终是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然而,在晚明的风俗剧变中,人们抛却了陈旧的价值观念,追求全新的物质享乐,企望以此来体现个人的社会身价和地位。如有人从典肆中寻觅破旧缎服,翻新改制,穿上与豪华公子列座;有人家无担米之储,却耻穿素布;有人用一年的生活费用,制一裳而无余。而穿着简朴、陈旧,则备受邻里嘲讽。心态的变化,造成了观念上强烈的鄙俭耻素,人们不顾家庭、经济、职业、身份等条件的限制,无视奢侈挥霍的基础和实力,无所顾忌地崇尚虚荣,一味追求生活上的奢华、奇异,一时“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张瀚:《松窗梦语》卷七)。 晚明社会风俗中一浪高过一浪的越礼逾制的浪潮,迸发出巨大的社会能量。它动摇了传统的等级名分,破坏了固有的等级制度,瓦解了陈旧的人际关系体系。奢靡之风的流行,空前地树立了金钱的地位,金钱一度有了比门第、人品等更为诱人的魅力。只要有钱,可“良贱不及计,配偶不及择”(龚炜:《巢林笔记》卷三)。商人经商在外,其妻子、族人完全以其收获多少来评判其好与坏,进而决定爱憎之情。
其他人际关系也是如此。这种世风,对封建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规范形成了最有效的冲击。与此同时,人们追异慕奇而形成的一些时俗也逐渐在民众中间沉淀下来,成为广为传习的社会风俗。例如色彩,普通百姓严禁使用大红、鲜黄,然而,晚明以后逐渐成为民间普遍认同的富贵色。这种欣赏习俗因此成为我国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至今民间仍广泛存在。 晚明社会风俗的剧变虽然不乏积极的社会历史意义,但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了追求和满足新异、奢靡的生活方式,人们对利润趋之若鹜,许多人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纷纷操起了为历代所鄙视的“末业”,这在一定程度刺激了商业经济的繁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人们以末致富的资财相当部分并没有投入生产领域,进行扩大再生产,而是被用以继续追求消费,大量资金从流通领域来,复又投入流通领域,中间缺乏生产领域的增值过程,没有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依然缓慢或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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