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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书与明清女性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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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风
徽州文书发现于20世纪50年代,它包括宋、元、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文书、分家书、社会文书、商业账簿、黄册、鱼鳞图册、诉讼案卷等等,对于研究*史、经济史、法制史、社会史等各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实证材料。徽州文书以其数量大、种类多、涉及面广、跨越历史时代长、学术研究价值高而备受人们关注。如果从女性史研究角度而言,徽州文书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一,徽州文书成为研究南宋至清前期家庭婚姻关系的最重要史料。众所周知,隋唐前后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南宋的《名公书判清明集》、元朝的《元典章》等史料都包含了大量有关户口、婚姻关系的资料,使得有关唐、宋、元三代女性的财产、婚姻关系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明初至清中期这一期间有关户口、婚姻问题的史料却十分匮乏。许多学者在研究传统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财产权利时,其史料的引用常常是从南宋的《清明集》一下子跳到民国年间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这在某种程度上缺乏一种连贯性。而徽州文书的发现,则弥补了这一缺陷。到目前为止,关于明代及清前期婚姻家庭史研究中,还没有可以与徽州文书相媲美、能够进行全面研究的大宗史料。因此,徽州文书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与《清明集》、《元典章》等史料以及各级政府形成的官方档案不同,徽州文书是记录各种社会经济行为的第一手资料,正是这些未经刻意整理过的史料,往往更能够反映社会的实态。比如对典妻行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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