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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概念 一个历史本体论的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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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统一于历史进程之中。(三)人始终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运动的执行者。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四)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历史就其内容来讲是主观(人)、客观(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辩证统一。人虽是历史的主体,但不是作为自然历史进程的历史的主宰,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是在社会内部的矛盾,特别是在基本矛盾中产生的。这些基本矛盾不是由哪一个人的力量所形成,也不是靠哪一个人的力量所能解决,它们是社会中很多人共同活动的结果。这样,社会的前进及前进趋向就不可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自从有了人,就有了人类历史。人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而动物则不是。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生产劳动。人们为了生活,需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同自然相对立以生产出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等。这样,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有机体内部,就出现四类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以及人自身的矛盾。这四类基本矛盾存在于所有社会中,它们的运动及其相互作用推动着历史的发展。其中,人的个体发展是这些矛盾的主线,其他矛盾特别是人与自然的矛盾都是由此产生并始终为之服务的。为了解决好这些矛盾,出现了或即将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归结为五种,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及-主义的社会形态,并发现了这些社会形态变化发展的规律以及这些社会形态内部的运动变化规律。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也不论这个社会形态内部的矛盾如何激烈复杂,它们都不过是历史的一个阶段,它们都在它们的存在中表现历史的本质,完成它们的使命——造就日益完美的人。因此,人类历史是建立在人类生产活动基础之上的人类自我完美的自然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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