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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集权措施与明中后期的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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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民 周灵
明朝处于封建社会晚期,其*的基本特征是封建中央集权的高度发展和君主专制的空前加强。朱元璋为实现这种集权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造成了明朝中后期的腐败。
从秦始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就始终存在中央与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历代皇帝力图解决的主要是这两个矛盾。1377年,朱元璋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行政、司法、军政,三司互不统辖,直接隶属中央。从此改变了元代以来行省无所不统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1381年,朱元璋以胡惟庸“谋反”为借口,罢中书省,废丞相,由六部分理朝政,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大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皇帝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独裁者,这是明初高度中央专制集权的重要标志。为了巩固空前膨胀起来的皇权,朱元璋还采用了各种非常措施和手段:
1.杀戮功臣宿将。朱元璋用严刑重罚杀了十几万人,其中大规模屠杀有两次。一次是1380年杀胡惟庸,十年后,又加通倭及蒙古的罪名兴起胡党之狱,族诛者竟达三万余人。1394年,又以凉国公蓝玉谋反为由,兴兰党之狱,坐诛者两万五千人。朱元璋死后,其后果立即显露出来,继位的惠帝朱允炆柔弱无能,有才能的大臣幸存者甚少,朱棣起兵很快夺取了皇位。是为明成祖。朱棣残忍歹毒不减乃父,大杀惠帝时官僚数万人。 2.极端的君主专制不仅与人民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而且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只依靠公开颁行的法律和法定的机构,满足不了高度强化君主专制的*需要。于是,朱元璋采取了公开的特务恐怖统治。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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