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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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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
中国自古以来即是多民族共同存在、发展的国家。中国历史上的各民族生息、繁衍,在历史舞台上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最终形成了今天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这一历史进程不仅体现在客观历史过程中的民族纷争与融合之中,更以文字的形式被记载下来,这些记载就是今天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民族史撰述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史撰述
在中国历史上,有关民族史的撰述出现得很早,如果从甲骨文、金文及《尚书》、《春秋》、《左传》等史书中所包含的相关记载算起,可以说它与中国史学的发展几乎是同步而行的。民族史撰述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用汉文记载的民族史著作。其中,较为集中者如《魏书》、《蒙鞑备录》、《契丹国志》等民族史专书;纪传体史书中有关民族史的列传;典制体史书、类书中的“四夷”、“边防”等门类;记载少数民族历史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史、方志类史籍等等。二是以民族文字保留下来的记述少数民族自身历史的史籍。在这方面,藏、契丹、女真、蒙、回、满等少数民族的成就较为突出。在史学发展史上,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第一种形式的民族史撰述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与研究。如撰成于唐初的《隋书·经籍志》,以“霸史”类概括有关前代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史籍,从历史文献分类的角度赋予民族史学以相对独立的地位;而辽、金、西夏、元各朝灭亡以后,史家踵起不断的对相关史书之艺文志的订补,对反映它们的兴亡历程的史籍的续作、改订、校释,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千百年来,民族史学研究意识不仅是前后一贯的,而且是逐步加强的。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20世纪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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