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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理欲”说对宋明理学的继承与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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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题注:本文系1996年为长沙岳麓书院举办的国际儒学研讨会而作,后因事未能参加会议,遂将文章投寄台湾《哲学与文化》杂志社。数年过去,我几乎已将此事忘却。月前得杂志社所寄刊物,方知拙文已刊发于今年五月号上(第廿八卷第五期),心中甚是感激。然粗粗检过,发现脱漏、错误之处颇多,故将所发现之错误email至杂志社,并请求允许我将文章重发于我的个人网页上。兹所刊者,盖因于此。凡文中有红色标记者,均是杂志所刊出错处。
对于戴震,现今学术界的评价极高。拙文无意于对各家的评价进行论辩,只是因为读了戴震的著作之后有一些想法,并因之成文而已。然年来读书稍多,加以近来撰写《中国理学.人物卷》(明以后),翻阅了不少明清人的著作,发现可以补充拙文的材料实在很多,更坚信拙文的立论可以成立。
说来有趣,现今的一些文章在说及理学,尤其是在将理学同明末清初的一些人物进行比较时,无不对理学深恶痛绝,然考其立论,实有大缪不然者。如论朱载堉“夫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理由象显,数自理出。理数可相倚而不可相违。凡天地造化,莫能逃其数”,以为是反理学的大好证据,不知“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实乃程颐之语(见《二程文集》卷一0《答周闳中书》,又见《二程遗书》卷二一上)。又有论阮元对“性”的含义的解释“先有‘生’字,后造‘性’字”,以为此说“划清了汉学与玄学、佛学、理学的不同界限”,不知此语却是阮元转述朱熹的话(见《朱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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