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的“封建社会”辨析 |
|
|
|
知原
在中国现代史学界发生了一个十分荒谬的事情,就是把秦至清时期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因为,在中国古人眼里一直都是将西周时期的中国社会看作是标准的“封建社会”。秦之后这种制度——即“封建制”,被“郡县制”所取代。这也是秦始皇的又一伟大功劳。
之所以发生这种错误,是因为中国史学界接受了苏联史学界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即认为人类社会必然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这种五阶段发展模式,将西方社会发展模式硬套在中国头上的结果。
其实,苏联史学界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学说”,传到中国之后是引起过很大争议的,甚至这种学说在苏联本身就引起过很大争议。比如,“陈伯达就完全同意苏联托派(托洛夫斯基派)头子拉狄克和中国托陈取消派陈独秀等人关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阶段的观点。一九三五年五月,他在《殷周社会略考》一文中说:‘无论是从地下的发掘,或古代遗下最可靠的文书,我们还没有发现出中国曾由氏族社会转化为奴隶社会之历史的存在。’中国是‘空白奴隶社会的阶段,而径由氏族社会转化为封建社会的。’”
毛泽东的看法也与中国现代史学界划分的不一样。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西周到清(有一位学者就是按这种划分来论述中国的哲学史的),他将西周社会称之为“封建领主制”,而将秦至清称之为“封建地主制”。
有些西方学者也叫中国的学者将秦至清的这一分阶段的社会性质改一名,不称封建社 < 1 >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