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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封建社会”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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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而称传统社会,以免造成语言混乱。
“封建”一词的本义应是指“封土建国”,西周时期实行的正是这个意义上的“封建制度”。(按:这种制度更全面的定性应是“宗法封建制”。所谓“宗法制”就是指利用血缘关系作为维系社会的纽带的一种社会制度。五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形态历经多次嬗变却稳固的保持其宗法制度的特性不变。西周社会也不离外,只不过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宗法制度最完美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宗法制度之所以最完美,正是因为当时在宗法制度下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当时,周天子将全国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使-上的分封制度(表现为封建制度)和家族中的血缘关系(表现为宗法制度)合而为一。分封的周天子的亲属称之为诸侯;诸侯又将封国内的土地分封给诸侯的亲属,称为卿或大夫,卿或大夫又将被封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称之为士。这样天子、诸侯、卿或大夫、士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宗法封建等级制度。
其实,早在中国的第一个朝代——夏朝,这种“封建制度”就已经初步形成,只不过还不完善;殷商时期,这种制度已经较完善了;西周时期,则达到了极致。后来由于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生产力迅速提高,打破了原来的“封建制度”体系。秦之后,这种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除。秦至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可以定名为“宗法郡县制”。
中国的西周时期所实行的这种“封建制度”,与中世纪欧洲所实行的“封建制度”,就“封建”一词的含义而言是基本相同的,都是指通过“封土”的形式治理国家的一种方法和由此所形成的制度。但在社会的另外一些方面,两者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这两种社会也不能混为一谈。(中世纪欧洲所实行的“封建制度”更完善的定性也许应该定名为“契约封建制”。因为,在当时的欧洲,属臣对君主的依附委身制是以签订自由契约的形式建立的。这种定名也可以反映出这样的一个事实,这就是中华文明的根基实际上是宗法制度,西方文明的根基则是契约制度,“封建制度”只不过是它们在特定阶段所实行的一种特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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