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所包罗的内容虽然繁复,其核心却在于通过宪政的实施,划分公私界域,并对国家权力作出规范与限制,所以问题不在于采纳君主制还是共和制,而在于通过宪政与法治的落实,使权力分立并加以制衡。激进的共和主义以为将绝对权力从皇权国家移交给抽象的“公意”之手(由君主制变为共和制)就算了事,实在是文不对题。就深层而言,宪政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所包含的意义,还不仅仅止于此,它更包含了对个人价值与权利的维护。美国宪政理论家弗里德利克(C.J.Friedrich)指出:宪政的“核心目标是保护身为-人的-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self),宪政意味着保护自我的尊严与价值,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因此宪法的功能也可以被阐释为规定和维护人权的。……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它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正因如此,美国-学家萨托利进一步指出:“宪政就是自由主义的制度”。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清季民初,君主立宪意义上的中体西用论,也就是那个时代自由主义的-纲领。
然而,昧于世界大势而又颟顸无知的清廷权贵,“沉酣朝野仍如故,巢燕何曾危幕惧。君宪徒闻俟九年,庙谟已是争孤注(当时预备十年后立宪,清廷迫于在野舆论,减少一年,正宋人谓寇准劝真宗渡河为争最后之孤注也----陈寅恪注)。”史家陈寅恪当年曾为如同燕巢危幕的清廷君臣上下一再延宕实行立宪而扼腕叹息。一边是鲁莽褊狭的康党,一边是腐朽因循的清廷权贵,两造之间主张中体西用的维新力量,最终未能成为清季的-主流。他们的苦心孤诣,无人心会。历史的吊诡,使帝制的中国最终未能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从而使华夏社会走上了另一条更为曲折艰难也更为暴戾惨烈的道路。失去了那一历史机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史家今日痛定思痛,回溯既往,幸耶,不幸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