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社会)。但人们若顺着本性做去,则任何人都是其他任何人的仇敌,根本不能有“群”。圣人造出种种礼制就是要使人们相让相安,使“群”成为可能。以人类的福利为礼制的根据,这是荀子本自墨家的地方。
荀子又承袭道家之说,以为宇宙间一切事变都循着永恒的法则。没有天意的主宰,没有妖祥的征兆。但不像道家的委心任命,他觉得正唯自然有固定的法则,人类可以利用这睦法则去战胜自然。他又以为一切人为的法则,即一切礼制,也如自然的法则一般,适用于过去的必定适用现在和将来。这是他拥护“周道”的论据,也是他反对法家因时变法说的论据。他绝不能想像同样的礼制在不同的生活环境里,可以有绝对不同的效果。
在一切的礼制中,荀卿特别注重贵贱贫富的阶级的差别。他以为若没有这种差别,社会秩序是不能维持的。他说:“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瞻(供给),则必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又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就是说,人们天生是这样坏,若没有一种势力在上面镇压着,则除了所欲皆遂的人,个个都会做强盗。要维持这种镇压的势力,不能不设立一个特别贵和特别富的阶级。这是荀卿对许行的“神农之言”和惠施的“去尊”(废除尊卑的差别)说的总答复。这是荀卿对于传统制度的拥护比孟子更要细密的地方。
荀卿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相差只这一间:礼制的维持毕竟靠风气和习惯和养成重于靠刑罚和庆赏的迫诱,而法家的行法则专靠刑罚和庆赏的迫诱而无暇显及风气和习惯的养成。但荀卿的礼和法家的法有这一点根本的相同,它们对于个人都是一种外来的箝制,他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怀疑和批评的自由。荀卿的思想和法家这样接近,他的门徒中出其了一个集法家理论之大成的韩非和一个佐秦始皇实行法家政策的李斯,决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