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574--648)唐经学家。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朝,少时曾从刘焯问学。隋大业(605--616)初,选为“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诸职。奉唐太宗命主编《五经正义》,根据南学约简、以玄学治经和北学深芜、引用谶纬的特点,融合南北经学家的见解(如《尚书》义疏即采用南朝梁费han之说),形成唐代义疏派。极力主张贵贱尊卑的区别。唐代用其书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