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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盾

    “制事典,正法罪”,补充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条文,使赏罚量刑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循;“辟狱刑,董逋逃”,昭雪沉冤积案,监督揖拿逃犯,稳定社会秩序;他还“续常职,出滞淹”,选贤任能,赋职任事,罢免那些庸才和政绩平平的官吏。并将所制定的“事典”授予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在晋国颁布执行,“以为常法”。这对于晋国政局的稳定,对于法家思想在三晋的孕育产生,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赵盾是个十分活跃,在当时各国有较高名望的-活动家,有一定的政绩可称。灵公元年(前621年),晋君尚动,赵盾代表晋君与齐、宋、卫、郑、曹、许君盟于扈,为大夫主盟之始。灵公二年,会诸侯大夫盟于衡雍。灵公六年,秦以令狐(今山西临猗西)之役伐晋,赵盾将中军御之。灵公八年,赵盾以诸侯之八百乘纳捷甾于邾。灵公十三年,楚庄王及郑入侵陈遂侵宋,赵盾率军救陈、宋,会于斐林。十数年间,他主盟征战,功绩卓著。然而,赵盾主晋国政初,晋襄公尚能败秦师于崤(今河南洛宁县北),再败秦师,取秦地汪及彭衙,使“秦终为晋弱……遂霸西戎”,不敢向东发展。南方楚国北进的步伐也受到遏止。及至鲁宣公元年(前608年),楚郑合兵侵陈、宋,与晋争霸,晋却屡败于楚;宣公十一年,楚人陈,次年围郑,大败晋师于必;宣公十四年,楚人围宋,晋弗能救,楚庄霸业告成。从此,“晋辟楚”,晋文公霸业就此告终。这个责任究竟谁负,无疑,执晋国政的赵盾难脱干系。赵氏专权,晋政权不能统一,终于使晋国维持霸主地位的愿望落空。但灵公荒-无道,大兴土木,晋国力日衰,政局不稳,当是主要原因。“灵公侈,宣子骤谏而不入,遂不竟于楚。”确实有一定道理。

      贾季说赵盾为“夏日之日”,盛夏酷日确实令人生畏。然而,赵盾却不是冷酷无情毫无同情心一流。他严厉、峻急,却又宽宏、忠厚。宣子代成季任国政二年,晋襄公卒,赵盾欲立襄公弟雍。雍时在周,他“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赵盾认为,“立善则固,事长则顺,奉爱则孝,结旧好则安。”可见,赵盾立雍完全是为了晋国大局着想,但由于贾季的反对,特别是夷皋母穆赢“啼于朝”,大闹公堂,逼赵盾立夷皋为君时,赵盾竟动了恻隐之心,改变了纳公子雍的决定,背先蔑以御秦师,败秦师于令狐。太子夷皋继位,是为灵公,终于酿成尔后晋国霸势日衰,“不竞于楚”的结局。

      赵盾不仅怜悯同情弱者,对自己的政敌也往往能以礼相待。一次,赵盾到绛都(今山西翼城),途中见桑荫饿人,当赵盾知道他是“归而粮绝,羞行乞而憎自取”,故至于此时,深受感动,“益与之饭肉”。后来,灵公欲杀赵盾,正是这位武士感恩图报,救了赵盾一命。贾季怨阳处父,鲁文公六年(前621年),派家臣续简伯杀阳处父。十一月,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其妻却留在晋国,赵盾非但没有株连贾季的妻子,还派臾骈送她到狄国,同丈夫相会。《左传》鲁文公六年,杜预注:“空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以同官而不杀贾季及妻,足见赵盾是个虚怀若谷,笃定礼教的仁义之士。

      赵盾性情劲直,疾恶如仇。灵公继位十四年,愈发骄奢-逸,晋国民怨沸腾。赵盾犯颜骤谏,灵公惧,派且霓杀赵盾。却见赵盾凌晨“盛服将朝”,“坐而假寐”。且霓被赵盾忠公亲国的精神所感动,不忍杀死赵盾,又不愿弃君之命,遂触槐而死。成为春秋时期上大夫阶层忠于国事的一段佳话。

      这年九月,灵公同赵盾饮酒,伏甲土于宫庭四周,欲杀赵盾。由于右提弥明以死相救,赵盾逃出晋都。随后,赵穿杀灵公子桃园。宣子未出晋境而归,拥立公子黑臀为君,是为成公。关于灵公与赵盾间冲突的原因,今人看法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这是赵氏专权,而“灵公长,思收政权”所致,并进而得出结论,灵公被杀,明是赵盾与赵穿的“预定阴谋”。这种看法未免失之偏颇。赵氏专权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灵公之“侈”,典籍也有确凿的记载,赵盾力谏失君之道的灵公,招来杀身之祸也在情理之中。灵公被杀时,赵盾逃奔在外,岂能预谋弑君?至于太史董狐所书:“赵盾弑其君。”明是对赵盾的不公,连孔子也为赵盾惋惜,“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晋景公三年(前597年),司寇屠岸贾欲诛赵氏家族,曾说;“盾虽不知,犹为贼首。”可见,赵盾确实不知道弑君一事。

       自“骊姬之乱”后,晋无公族。成公继位,以“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赵盾又使异姓大夫代为公族,普公室之弱,自此方始。鲁宣公八年(前601年),赵盾卒。四年后,赵氏遭“下宫之难”,元气大伤。但赵盾所开的异姓卿族代晋同姓家族为公族的先河却不可遏止。尔后,六卿益强,终于导致韩、赵、魏三家分晋,三晋成为孕育法家文化的摇篮。使春秋时期的晋国在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上遥遥欲先于其它国家,赵盾的一生基本上还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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