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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壁生:在世纪之交的那几年里,中国哲学领域发生了一场甚为热闹的讨论,那就是所谓“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这种讨论可能让专业外的人们惊骇,因为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根本不是个问题。但是,实际上,这场讨论本身背后的问题意识,就是对从胡适、冯友兰以来的“中国哲学史”这一学科的一个反思。这种反思自然很难有可见的结果,但是反思本身意味着,我们一贯沿袭的“中国哲学”这种说法,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中国思想,还可以有其他的多种整理方法,还有多种学科整理的可能性。

    石勇:如有的论者所看到的,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是地方性知识。那么,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能够为另一种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提供范式和标准吗?不过,无论是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是“哲学”,我们能从中国哲学的一些概念,找到和西方哲学的一些概念的相通之处。“合法性危机”不是学科,而是对应于西方而非中国的既定“范式”。不过在陈明先生看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这里:我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是意义危机,它指向的不是传统思想文本及其解读,而是当代‘哲学家’群体的工作及其产品,以及它们与民族生命/文化在精神上的自觉联系。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一个承担着特殊使命的学科的‘中国哲学’及其承担者的工作、劳动,不能如国人所期待的那样在当下与历史、未来之间建立起意义和精神上的联系,不能在时代条件下创造性地建构起基于民族生命的表达系统。它所关涉的,根本上是民族生命/意志/文化的自觉程度和实践力度的问题。这即是说,既要争“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避免其根据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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