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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观上,荀子提出, “礼”是“先王”为了调节人们的欲望、避免战乱而制定出来的“度量分界”,“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这个礼,与孔子所说的“仁义”已有区别了,也与以后儒家主要经典的“礼经”大有区别了。这个礼,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荀子以后基本上被逐出儒门,大约也在于这个原因。因为,以后所谓的儒学是已把道德包装成为统治工具,故意虚高。而以后的法家,就民基于他的这个思想,把他的“礼义”化为法治,以法制之。这应该是一个相对科学的思想。法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既要“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又要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的这个思想,对当前的现实社会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对世界的认识上,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自然界具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从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出发,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在主张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的控制、发行、征服自然的思想。荀子的这一系列富于唯物论性质的思想,在先秦诸子关于天道观的争辩中,独树一帜。与孔子唯心主义神化的天,具有彻底的差别。以后的儒家,为了神化统治权力,神化统治制度,当然不会接受这一思想。而以后的法家,则从“治”的角度,把变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方法,当然,如何变革,便是要基于那个“真”,就是基于荀子所认识的那个“礼义”吧。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适应人民不断变化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而不是用虚高的道德,去指责这种需求,这种“欲”。
在认识方法上,荀子指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认为,认识的片面性和主观性是一大“蔽”,“蔽”的形式很多,有:“欲为蔽,恶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古为蔽,今为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要解蔽就须“知道”。在“知”与“行”的关系上,荀子以为“行”高于“知”,“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在“名”与“实”的关系上,荀子强调“实”是“名”的客观基础,提出了“制名以指实”的观点。这也是以后儒家所反对的,封建儒学为了维护他们的思想体系,把道德绝对片面化、概念化,抽出孔子的一部分思想,加以强化,形成“五经”,这“五经”便成为神化的儒学。不管社会变化的现实,把它彻底形而上学了。荀子认识上的辨证思想,当然不能被他们接受。而以后的法家便是基于荀子的思想,努力去正确认识社会,以行动(对一些不利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用法治,而对一些正常的欲承认它,给它一定空间,至多用道德来评论它)来改变社会,而不是空谈道德。
其实,荀子也是很重视教育和学习的功能。荀子提出了与孟子“性善”论截然相反的“性恶”论的观点。表现为“铠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就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荀子的“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有极大的区别,但就通过所谓的“圣王之教”来教育感化民众这一目的而言,他们又是一致的。他认为,学习对人是至关重要的。这是荀子认识社会的“真”的又一表现,“礼义”(本人以为应便是法制,荀子说的是制之)的同时,荀子也充分认识到教化的重要性。但这一切的基础,便是“真”。
可惜,荀子的“真”,在封建社会中,难以被接受。当社会越来越民主越来越科学,便越能感受到这份“真”的重要意义。没“真”何来“诚”,何来“仁义道德”?荀子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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