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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阳明制义三篇

    卷十六“十八房”条引杨彝之说云:“至乙卯以后,而坊刻有四种:曰程墨,则三场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则十八房进士之作;曰行卷,则举人之作;曰社稿,则诸生会课之作。”[3]主司所作者称为“程文”,士子所作者称为“墨卷”。“房稿”(《凡例》谓“房书”)是“十八房进士之作”,实即指应会试时所作之文;“行卷”(《凡例》谓“行书”)是“举人之作”,实即指应乡试中举时所作之文。王阳明三篇制义未以“程”、“墨”注记,可知其在“房”、“行”之列(《凡例》所云“间有生前未与甲乙科”者,在王阳明则无此例),也就是说,是其参加乡试或会试时所作。

    查王阳明《年谱》,其于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举浙江乡试”[4],次年会试落第,后于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年)会试“举进士出身”[5]。可知此三篇制义或作于弘治五年,或作于弘治十二年,于现存王阳明文字中断可称为早期。

    第一篇“‘志士仁人’一节”见《论语·卫灵公》:“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王阳明主于“身心”、“公私”两端立论,慷慨陈词,评者云“有豪杰气象”、“气盛辞坚”,诚是。末所附评论二条,一条标注以“原评”。《凡例》云:“文之义蕴深微、法律变化者,必于总批旁批掲出,乃可使学者知所取法。然题有定理,理无二致,其中指要若已经前人阐发,不可复易,则仍旧承用。以‘原评’二字别之。”[6]知标注“原评”者,乃所据“程、墨、房书、行书”各选本原有的评语,未以“原评”标注的评语乃《四书文》编纂者所加。

    第二篇“‘《诗》云‘鸢飞戾天’’一节”见《中庸》:“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王阳明从有物必有气、有气必有理这一脉络立论,评者谓其“谨遵朱注”,得之。

    第三篇“‘子哙不得与人燕’二句”见《孟子·公孙丑下》:“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子哙为燕王,让燕国于其相子之,后引发燕国内乱,齐宣王伐燕,曾就其事请教于孟子。事详《战国策·燕策》、《孟子·梁惠王下》及《孟子·公孙丑下》。

    今以简体将此三篇制义录之于下,酌分段落,加以标点。原书所附评语亦附于文末,而以小字别于正文。

    “志士仁人”一节 

    圣人于心之有主者,而决其心德之能全焉。

    夫志士仁人,皆心有定主而不惑于私者也。以是人而当死生之际,吾惟见其求无愧于心焉耳,而于吾身何恤乎?此夫子为天下之无志而不仁者慨也,故言此以示之,若曰天下之事变无常,而死生之所系甚大,固有临难苟免而求生以害仁者焉,亦有见危授命而杀身以成仁者焉,此正是非之所由决,而恒情之所易惑者也,吾其有取于志士仁人乎!

    夫所谓志士者,以身负纲常之重,而志虑之高洁,每思有以植天下之大闲。所谓仁人者,以身会天德之全,而心体之光明,必欲有以贞天下之大节。是二人者,固皆事变之所不能惊,而利害之所不能夺,其死与生有不足累者也。是以其祸患之方殷,固有可以避难而求全者矣,然临难自免,则能安其身而不能安其心,是偷生者之为,而彼有所不屑也。变故之偶值,固有可以侥幸而图存者矣,然存非顺事,则吾生以全而吾仁以丧,是悖德者之事,而彼有所不为也。彼之所为者,惟以理欲无并立之机,而致命遂志以安天下之贞者,虽至死而靡憾。心迹无两全之势,而捐躯赴难以善天下之道者,虽灭身而无悔。当国家倾覆之余,则致身以驯过涉之患者,其仁也,而彼即趋之而不避,甘之而不辞焉。盖苟可以存吾心之公,将效死以为之,而存亡由之不计矣。值颠沛流离之余,则舍身以贻没宁之休者,其仁也,而彼即当之而不慑,视之而如归焉。盖苟可以全吾心之仁,将委身以从之,而死生由之勿恤矣。是其以吾心为重,而以吾身为轻。其慷慨激烈以为成仁之计者,固志士之勇为,而亦仁人之优为也。视诸逡巡畏缩而苟全于一时者,诚何如哉?以存心为生,而以存身为累,其从容就义以明分义之公者,固仁人之所安,而亦志士之所决也。视诸回护隐伏而觊觎于不死者,又何如哉?是知观志士之所为,而天下之无志者可以愧矣。观仁人之所为,而天下之不仁者可以思矣。 

    志士是杷握得定,仁人是涵养得熟。一无字一有字,有确然不改移意,有安然不勉强意。写两种人各尽分量,而文更俊伟光明。 原评

    有豪杰气象,亦少具儒者规模。高言不止于众人之心,谅哉,气盛辞坚,已开嘉靖间作者门径。

    载《钦定四书文·化治四书文》卷三,《论语》下,页11-13。 

    “《诗》云‘鸢飞戾天’”一节 

    《中庸》即《诗》而言一理充于两间,发费隐之意也。

    盖盈天地间皆物也,皆物则皆道也。即《诗》而观,其殆善言道者,必以物欤!今夫天地间,惟理气而已矣,理御乎气,而气载乎理,固一机之不相离也。奈之何人但见物于物,而不能见道于物。见道于道,而不能见无物不在于道也。尝观之《诗》而得其妙矣,其曰“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乎鸢鱼而意不止于鸢鱼也,即乎天渊而见不滞于天渊也。“为此诗者,其知道乎?”盖万物显化醇之迹,吾道溢充周之机,感遇聚散,无非教也。成象效法,莫非命也。际乎上下,皆化育之流行。合乎流行,皆斯理之昭著。自有形而极乎其形,物何多也,含之而愈光者,流动充满,一太和保合而已矣。自有象而极乎其象,物何赜也。藏之而愈显者,弥漫布濩,一性命各正而已矣。物不止于鸢鱼也,举而例之,而物物可知。上下不止于天渊也,扩而观之,而在在可见。是盖有无间不可遗之物,则有无间不容息之气。有无间不容息之气,则有无间不可乘之理。其天机之察于上下者,固如此乎!

    不从飞跃两字着机锋,是前辈见理分明处。 原评

    清醇简脱,理境上乘,阳明制义,谨遵朱注如此。

    载《钦定四书文·化治四书文》卷四,《中庸》,页7-8。 

    “子哙不得与人燕”二句

    举燕之君臣,而各著其罪可伐也。

    夫国必自伐而人伐之也,燕也私相授受,其罪著矣,是动天下之兵也。今夫为天守名器者,君也。为君守侯度者,臣也。名义至重,僣差云乎哉?故君虽倦勤,不得移诸其臣,示有专也。臣虽齐圣,不敢奸诸其君,纪臣道也。燕也何如哉?燕非子哙之燕,天子之燕也,召公之燕也。象贤而世守之,以永燕祀,以扬休命,子哙责也。举燕而授之人,此何理哉?恪恭而终臣之,以竭忠荩,以谨无将,子之分也。利燕而袭其位,罪亦甚矣。尧、舜之传贤,利民之大也。哙非尧舜也,安得而慕其名?舜禹之受禅,天人之从也,之非舜禹也,安得而袭其迹?自其不当与而言,无王命也,堕先业也,子哙是矣。自其不当受而言,僣王章也,奸君分也,子之有焉。夫君子之于天下,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也,况授受之大乎?于义或有所乖,虽一介不以与人也,况神器之重乎?夫以燕之君臣而各负难逭之罪如此,有王者起,当为伐矣。

    深得古文驳议之法,锋锷凌厉,极肖孟子语气,是谓辞事相成。 

    载《钦定四书文·化治四书文》卷五,上《孟》,页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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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钦定四书文·提要》,页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钦定四书文·凡例》,页4-5。

    [3] 《日知录》,卷十六,页1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 《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2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5] 同前注,页1224。

    [6] 《钦定四书文·凡例》,页5。

    载《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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