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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谈“罢黜百家”不是学术谎言吗?

    问题,笔者才予以讨论;其次,“就算拙作没有批驳孙教授的主要论据,只是批驳了孙教授的“次要”论据,那也不能说是没有批到‘点子’上,至少这也是其证据链上的一些环节,而与答非所问的逻辑错误还完全是两回事。”第三,“拙作虽然没有具体批驳其主要论据,但也还是从宏观上谈了班固不可能私自作伪的问题。”

    笔者要再向张教授解释:“刘向、刘歆父子都没有提及此事”、以及其他环节和班固作伪的可能性,等等问题,虽是笔者提出,这都是次要的,或附带问题,而非核心论题。众所周知,笔者认为《天人三策》是伪作的根本证据,就是《天人三策》本身的“硬伤”,即在“二答”中具体化为的“四点”。只有这“四点”才是最重要的,其他证据只能建立在此证据基础上,单列出来没意义。张教授的“二谈”,对这“四点”一点都未触及,就说“对这一问题已经讲得够清楚了”,不能说服读者、学术界和笔者。 

    二 

    在“三谈”中,张教授确想触及对笔者的核心论题。

    张教授说:“从几篇文章来看,孙教授自以为班固作伪最“确凿”的证据大致有两点:其一,是认为班固在《天人三策》的第三策中‘画蛇添足’地加了‘仲舒’二字,暴露了作伪的马脚。”然后,张教授列举在其他人的对策中也出现过对策者名字的事实,对我进行了批驳。

    笔者认为,这里:第一,此问题不是笔者的核心论题。笔者在“二答”中,概括的“四个”问题,没有这个问题。笔者在证明《天人三策》是伪作,和接受《北京科技报》采访时,对此均未提及。张教授将这个问题作为笔者的核心论题的第一个问题,是张教授曲解了笔者的原意。

    第二,此问题不是“独立证据”。这个问题在笔者的全部证据中,居于次要地位,它不是独立的,不能单独使用。笔者说,“《天人三策》第三策中的‘仲舒’二字,暴露班固作伪的马脚”,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第三策所说的:“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1)即,现在法制大坏,刑狱太滥,犯罪人数激增。我们知道,汉武帝初年是“黄老之治”,“黄老之治”的法制状况不这样,这种状况是汉武帝中期重用“酷吏”以后才出现的。“第三策”中的法制状况与汉武帝晚年的《轮台罪己诏》相合,这说明第三策是汉武帝晚期作品,不是汉武帝初年的作品。班固为了让人们信以为真,特意加了“仲舒”二字。就是说,这一证据,必须要与第三策的“法制状况”的证据合用,即“捆绑销售”。

    第三,张教授单独指正我的这一证据不妥。既然笔者的这一问题不属核心论题的证据,也不能单独使用,张教授不指正我关于对第三策的“法制状况”的看法的根本证据,而指正这一附带证据,就有断章取义之嫌,不能说明问题。

    张教授说,“其二,就是认为董仲舒的对策存在许多‘致命伤’”。张教授只选择了我的第一个问题,即“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作答。张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实际是孙教授没有读懂史料”,“子大夫”实际不是单数——特指董仲舒一人,而是复数,指所有被推举出来参加考试的人;“褎然为举首”,也不是在通考中被录取了为“第一”,而是说这些参加考试的人都是各地选送来的第一。

    笔者认为:第一,张教授指正的这个问题,表面看在笔者的“四点”之中,实际并不对。笔者“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首先是要将两策合起来看,而且,主要根据不是第一策,而是第二策。因为第二策的考题说:“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对一百多人出的考试题,无论如何都是公共考题,把公共考题放在第二策,当成复试考题,必错无疑。可是,张教授认为,笔者认为“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原因在第一策,即考题中的“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而且,张教授根本不谈第二策,也不把两策合看。事实上,仅仅从第一策着眼,怎么能说明“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呢?

    第二,张教授对笔者对第一策的质疑的批评也欠妥。1、“子大夫”并非都是复数。关于“子大夫”的单、复数问题,笔者早有思考,知道它可为复数,也可为单数。单数情况,如《天人三策·第三策》的考题说:“今子大夫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子大夫其茂明之。”(2)这里的“子大夫”就是单数?特指一人无疑。2、把“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解释成“诸位都是各郡国选来的第一”有点牵强。“褎然为举首”本意极含褒义,对众多待考人员在考题中说这样的话可能不合适,《第二策》的考题对待考人员说:“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这样说才合体。而且,《第一策》的考题还说:“子大夫明先圣之业……,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其明以谕朕。” 在众多考生中,“讲闻高谊之日久矣”,可能很少考生能做到这一点。所以,笔者将“子大夫褎然为举首”解释为:“你现在在统考中被取为第一”,不是不通。3、综合第一策考题,再结合第二策考题看,把第一策定为公共考卷不妥。

    第三,按张教授的指正,《天人三策》肯定是伪作。张教授虽然只指正了笔者这个问题的一半,而且是次要的一半,主要的一半(第二策)没有涉及。但问题已很清楚,就是他认为,第一策是公共考题,我说是复试考题不对。请看:若第一策是公共考题,第二策也是公共考题(第二策为公共考题甚明,因为“今子大夫待诏百有余人”就是铁证),《天人三策》有两个考题都是公共考题,它能不是伪作吗?笔者说“第一策和第二策顺序颠倒”,还给班固留了个“可能弄错了”的余地,而按张教授的新解,班固可就怎么也逃不了作伪的嫌疑了。

    由此可见,张教授的“三谈”,又一次没批在笔者的“点子上”,不仅仍“游移了我的核心论题”,还对核心论题的基本观点有所歪曲。 

    三 

    张教授对笔者批评,已进入“三谈”阶段,三篇大作均未触及笔者的核心论题,这在古今学术批评史上极为罕见。 

    我要向广大读者、学术界同仁再作个解释:1、我没有刁难张教授;2、我也没耍赖(可能还没到耍赖的时候);3、什么是我的核心论题,早已公开发表,并向张教授阐明,我没说谎,做到了童叟无欺。

    笔者想给张教授提点建设性意见(纯属多余的话,如张教授不同意,无须浪费笔墨来批评,我立即声明收回,并做检讨):第一,要正确认识批评者的使命。对他人进行学术批评,批评者在批评前有责任了解和把握对方学术的关键所在,只有向要害出击,批评才有意义。批评者是主动方,不能消极等待对方反复解释:这不是“点子”。

    第二,要有严肃态度。张教授对笔者的批评,多为信手拈来之物,虽有喜怒笑骂皆成文章的潇洒,但有不分主次和轻重缓急之弊。这种批评,机智有余,深邃不足,容易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的毛病,还容易给人留下口实。(张教授留下的口实很多,由于不是最主要问题,我还没正式提出来,留待以后讨论)希望张教授在是后的批评中,能认真点对待,不要太随意了。

    第三,张教授不要担心被批评者的心里承受。张教授经常说,如,“其实,在这一问题上,拙作对孙教授还多少留有余地。”“考虑到孙教授是哲学教授,对历史和古文阅读可能基础较弱,不宜严格以历史研究的学者标准来要求”等。事实上,学术批评就是批评,不能讲情面,怕学术批评就不要搞研究。笔者曾同别人说过:金圣叹批《西厢》,连写了18个快哉,林语堂仿此写了“二十四快事”,我再狗尾续貂,加两个“快哉”:做学问,别人说得不妥,我商榷对了,岂不快哉;我说错了,别人指正对了,岂不快哉!

    第四,张教授在角色上也需要换位。张教授经常说,如,“拙作也希望通过宏观的论证能促使孙教授对自己的论据重新审视,最好能自己修正一些不妥当的提法。”这话听来虽和蔼可亲,但笔者现在不是张教授的研究生(可惜没有这个荣幸),这话对自己的研究生说最合适。张教授对笔者的批评都没进入正题,就让我“自己修正”看法,就说我的一些提法“不妥当”,恕我不能接受。笔者一向认为,从根本上证明我核心论题的错误,这是批评者的责任,不是被批评者义务。 

    最后,声明一点:张教授说,“孙教授的回应文章题为《再谈‘罢黜百家’不是学术谎言吗?——二答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秦汉史专家张进教授》。在这篇文章中,孙教授对有些问题已不再提及,看来可能已改变看法。”这话笔者不认同,有些问题由于是非主要问题(包括张教授“三谈”提出的一些其他问题),我怕提出来会对主要问题的讨论造成干扰,只能留待异日进行专题讨论了,同时,也好把讨论的层面拓宽。 

    注:(1)(2)《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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