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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乐的消亡与儒家乐教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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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诗乐分家。朱自清《诗言志辩》中提到诗乐分家的问题。他说:“诗与乐分家是有一段历史的。孔子时雅乐就已败坏,诗与乐便在那时分了家。” 孔子特别强调诗礼乐三者的关系,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朱熹在这里解释“成于乐”说,“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而诗由于其“吟咏之间,抑扬反覆,其感人又易人”,仅仅是“学之初者”的入门之路而已。《史记》说,“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故音乐者,所以动荡血脉,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也是这个意思。

    但是,是什么促使了诗乐分家呢?是“断章取义”。朱自清说,“赋诗只取一二章,并且只取一章中一二句,以合己意,叫作‘断章取义’,引诗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借用古诗,加以引申,取其能明己意而止。‘作诗人之意’是不问的。”其实孔子也断章取义,他与子贡论“如切如蹉,如琢如磨”,与子夏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可见,只是当时他还没有脱离乐,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但是在别人那里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左传》成公十二年晋郤至对楚子反的话,将“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和“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两句复沓的诗,说成意义相反,说明那些人在引诗的时候甚至不惜“穿凿”、“附合支离”。这些“断章取义”的人,只是引诗而不关心乐与诗的关系,到了孟子的时候,古乐亡而新声作,孟子提出“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虽然是反对“断章取义”,号召从全篇的角度来理解诗的意思,但是注重诗义而不再强调乐对诗的理解的功能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也就是说,学诗而止于诗,忽略了诗与乐的结合,必然导致诗乐的分家,如同买椟还珠,诗乐分而古乐亡也是不可避免的了。

    其二,厌旧声与好新声。《史记》中有这样一条记载,魏文侯问子夏,“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魏文侯的问题在当时确实难以解答。儒家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是天真的抱着幻想,当时子夏的回答就是,“今夫古乐,进旅而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合守拊鼓,始奏以文,止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於是语,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淫,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獶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之与音,相近而不同”。子夏的意思,音与乐是截然不同的事情,乐关系国家治乱,关系君子修身,所以“进旅而退旅,和正以广”;而音只是音乐的表象,新乐以表象迷惑人,所以说“所好者音也”。子夏的论述是典型的儒家对音乐的理解,《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古乐虽饱含治世精神,但是厌弃旧声好新声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孔子“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就表现了对这一实际情况的焦虑。那么新声是怎么样出现的呢?有两个原因可以参考:

    (一)发现七音。在周以前,音乐只有五音,即宫商角徵羽,到了周代,发现了变宫与变徵。《通典·乐三》论“五声十二律相旋为宫”说,“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自殷以前,但有五音,此二者,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为七音。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孔颖达《正义》更详细地解释周代发现五音的经过,“武王既见天时如此,因此以数比合之,其数有七也。以声昭明之,声亦有七也,故以七同其数,五声之外加以变宫、变徵也。此二变者,旧乐无之,声或不会,而以律和其声,调和其声使与五音谐会谓之七音。由此也,武王始加二变,周乐有七音耳,以前未有七”。七音的发现,从音乐学角度来说,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在音乐史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七音的发现,却使五音的世界发生了倾覆。五音为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用五音来表现的情感是质朴的;虽然七音是为了“和”五音的,但是有了七音,就会雅丽新奇,使人好新声而忘质朴。《文心雕龙》说“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从质及讹,弥近弥淡”,虽然是从文学角度来谈论的,但是当时的诗都是可以配乐演唱的,由此其乐也可以略见一斑了。

    (二)楚声的传入。虽然我们还无法描述楚声是怎么传入中原的,以及在中原的演出情况,但是楚声的进入是确定的。《论语·微子》所记《楚狂接舆歌》:“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战国的孟子也记载了一首《孺子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浊我足。”这些记载意味着楚乐的进入。我们可以不去追求这些楚歌的意思,以及儒家对这样的意思的批判,单就音乐这种表现形式来说,它们势必是用楚声来唱。儒家似乎也在竭力的抵制楚声,现在看来,这种努力失败了,到了汉代已经是楚乐的天下了,《汉书·礼乐志》说,“凡乐乐其所生。乐其所生,礼不忘本。高祖乐楚声。”

    那么,我们会追问楚声进入中原并影响中原,其魅力何在?我想从考古出土的楚地乐器来进行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特点:一,制作精良,外观精美,如长台关1号楚墓虎座大鼓,“鼓腔外部髹漆。中腰部分是暗红色,不加绘饰。上下两段在黑地上饰红色花纹。鼓安置在虎形木座上。木座有两只踞伏而尾部相连的虎形做成,髹黑漆,上有朱色描绘。两虎的左右两肩有四支鹭鸶长腿作为装饰,并支撑着大鼓。虎与鹭鸶腿的形象雕琢精美”。同墓出土的漆绘小瑟,“首端有一个长岳山,尾端有三个短岳山。瑟两端和瑟面用金、朱红、石黄、赭红、灰绿等色描绘射猎、歌舞、龙蛇神等各种奇幻瑰丽的图象,运笔流畅,造形生动。瑟两侧和瑟枘也用彩漆画出图案花纹”。二,气势磅礴,音域扩大。1978年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出土的编钟,考证其下葬年代为公元前433年或稍晚,约在战国初期,“全套编钟64件,分三层悬挂在矩形钟架上”,“每件钟都能发出两个不同音高的音,即遂音和鼓音”,“它可使编钟的音域扩大,音阶更为完备,而且演奏方便”,据上海博物馆青铜器研究组和复旦大学物理系共同测试,该编钟可以演奏130个不同的音。三,乐器种类丰富,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的乐器有编钟、小瑟、虎座大鼓和小鼓,曾侯乙墓出土的乐器有编钟、鎛、遍磬、十弦琴、五弦琴、笛、笙、排箫和建鼓等。从这些乐器的配备上,我们可以推测楚地音乐的丰富,相对于中原音乐,它们显得新奇而有活力,张扬而且有异域风情。这又恰恰迎合了厌古乐好新声的人。

    其三,音乐欣赏的等级化和私人化使古乐欣赏群体受限,僵化了古乐的生命力。“乐坏”之前,音乐只在祭祀时才使用,因为它在祈神中的作用,导致音乐具备了神秘性与权威性;它沟通了人与神,也使音乐本身在社会中起了规范性的作用,使人敬乐如敬神。《逸周书·本典》“奏鼓以章乐,奏舞以观礼,奏歌以观和”,《吕氏春秋·古乐篇》“夫礼之物”,“簣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说的都是这个意思。但是,伴随着新声的产生,也使音乐的欣赏由全民性的变成私人性的,周代更是以礼的方式使得这一欣赏的特权制度化。《史记》说,召公“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其实,就是这一制度的制定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儒家是维护音乐欣赏的特权制的,这是维护礼的方式,所以对越权行为就会严厉批判。当孔子知道季氏“八佾舞于庭”,自然斥责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种越权行为在春秋的时代已经很普遍,当由乐规定的制度已经瓦解,就表明了整个“礼崩乐坏”的无法挽救了。

    其四,“非乐”论的影响。说到“非乐”论,我们自然会想到墨子,但是在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不仅仅墨子,还有许多人说出了类似于“非乐”的话。老子说“五音令人耳聋”;《晏子春秋》记载晏子反对景公封孔子的言论就是,“不可。”“好乐缓于民,不可使亲治;”“声乐繁充,而世德滋衰。今孔丘盛声乐以侈世,饰弦歌鼓舞以聚徒”“盛为声乐以淫愚民;其道也,不可以示世,其教也,不可以导民。”倘若说老子的话是为了实现他理想的道的话,那么,晏子的论述是完全从一种实用的治国方略来反对乐的。这种从实用策略来反对乐的理论在墨子这里更加系统化了。

    《墨子·非乐》说:“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在这实用主义思路上,墨子看到了民之病瘼,“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批判了王公大人“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劳民伤财,与“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他说,“孰为大人之听治而废国家之从事?曰:乐也。”此外,他在《三辩》《公孟》《鲁问》等篇维护这一论断,特别针对儒者而发问,他说,“问于儒者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继而说:“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在这里不仅仅显示了墨子的思辩能力,更重要的仍是对儒者好乐的批判。因为音乐的欣赏在儒者看来正是等级的标志,而墨子看到了乐在维护等级制度中的作用,他的思路是要打破这些等级的制度,只有把维护这些等级制度的礼乐攻破才有可能;“非乐”论正是代表了这一平等的意识在里面。

    墨子一派在当时影响极大,《吕氏春秋》说,“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据胡适的说法,墨家向“钜子”为中心的宗教组织演化,冯友兰也说,“墨子弟子之出处行为皆须受墨子之指挥”,“墨者为一有组织的团体”,“墨者之团体内纪律极严”等等。我想,墨家的“非乐”论肯定也在“乐坏”的过程中起到了冲击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以上就是我描述的古乐消亡的主要几个原因,但是“乐坏”并不是诸侯纷争的春秋时代突然发生的,它应该被描述为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挽救“乐坏”的努力同时存在。《史记》中记载商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如果这个事件可看作“乐坏”的一个表现的话,那么周武王作《太誓》所宣布的正好是对“乐坏”的挽救,他说殷王纣“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但是短期的努力不能阻止“乐坏”的蔓延,而继承挽救古乐消亡是儒家一派,朱熹在给《论语》“语鲁大师乐”一段文字后,解释说,“时音乐废缺,故孔子教之”,而这段文字依然是抓住了儒家乐教的精神的,“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从这一段文字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儒家对古乐消亡的焦虑,以及挽救古乐的理想主义情怀;只是在古乐消亡的大趋势下,他们无法不陷入一种尴尬的历史境地。 

    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中华书局,1983年。

    《论语译著》,金良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礼记训纂》,朱彬,中华书局,1996年。

    《诗经译注》,程俊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墨子》,毕沅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史记》,司马迁,岳麓书社,1988年。

    《通典》,中华书局影印版。

    《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陈来,三联书店,2002年。

    《美学三书》,李泽厚,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

    《中国思想史》,葛兆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李纯一,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2版。

    《中国乐器图誌》,刘东升等,轻工业出版社,1987年。

    《悲剧的诞生》,尼采,华龄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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