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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能指控父亲吗?

    元前5世纪左右的这段时间称之为“轴心时代”。当时世界上三大文明在这一时期内都同时出现,并取得全新的突破。在差不多同一世纪之内,在以英雄、神祗和超自然的人为主的神话世界中,在相隔千万里之遥的不同国度,名载史册的哲学家突然涌现,他们对世界的独特阐释也为世人所熟知。

    这些哲学家不是用新杜撰的神话,而是用逻辑推理来解释世界。中国的孔子研究了人类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公元500年前的印度,正是佛陀(Gautama Buddha)通过洞见、自知和自我意识,提倡了人的解放——他的说教在其后的几个世纪逐渐演变成一种宗教。在希腊,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里特以及前苏格拉底的哲学家们都思考过世界的起源、物质,以及数的意义,讨论过除了“非存在”,还是否有“存在”。

    在中国、印度和欧洲,哲学家们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他们提出的问题不尽相同,答案自然也不一样。尽管他们关注的主题完全不同,但是有一共同之处:他们无一例外地放弃了用神话解释世界的方式,而用全新的逻辑、社会或形而上学的方法来解释对人、存在和自然的理解。

    现在我想证明的是,孔子和苏格拉底对中国和希腊社会结构变革的态度的不同之处,这一不言自明的变革几乎同时产生。我想用两个类似的故事来证明这一点,一个故事发生在中国,而另一个发生在希腊。前一个故事出现在《论语·子路》(18)。詹姆士·理雅格的译文是: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这里有些人可以称得上行为正直,如果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出来告发、指证。”

    孔子说:“我们那个地方正直坦白的人与你们的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我们那里的正直就表现在这里。”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着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一个有些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故事。这个故事是有关苏格拉底和尤狄弗伦(Eutyphron)的一段对话,在几个世纪之后柏拉图据此创作而成。虽然这个对话的内容有些吹毛求疵,无的放失,但尤狄弗伦在当时的希腊哲学研究中是位倍受瞩目的人物。

    现在让我们进入柏拉图故事的主题:在雅典的法庭外,苏格拉底在遭受对手诬陷之后,旋即受到指控,他不得不为自己辩护。此刻,在去法庭的路上苏格拉底正好碰到了年轻的尤狄弗伦,后者正准备上法庭指控他人。苏格拉底穷追不舍地问他到底想要指控谁,尤狄弗伦最终向他透露,他要控告其父亲犯了过失杀人罪。

    “老天啊!”,苏格拉底回答道,“此案要做到坚持正义确非易事。只有圣人才能如此。”接着,尤狄弗伦把事情的经过从头到尾讲了一遍。

    他说:“被杀的人是我家的一个雇工。在开垦内欧斯岛的土地时,我家雇他做日工。一次,他喝得酩酊大醉,与家奴发生争吵,盛怒之下,杀死了后者。家父立即用铁链捆绑住他的手脚,扔进地窖,派人到雅典去咨询圣律专家,问问他该怎样处置这个家伙。

    此后,家父就将上了锁链的雇工扔在地窖,忙得顾不上他。再者,此人是杀人犯,就是死在那儿也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就在送信的人去雅典咨询法律专家回来之前,此人带者手铐脚镣死在了地窖里。”

    尤狄弗伦接着说:“现在,家父和所有的三亲六戚都怨恨我,因为我要指控他犯了过失杀人罪。他们都说家父根本就没有杀那个雇工。即使万一是他杀了那个雇工,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因为雇工本人就是杀人犯(manslayer)。但是,他们说如果我将家父告上法庭,就是不孝之子,他们无法理解神明对待孝顺与叛逆行为的态度。”

    这就是孔子和柏拉图所讲的两个故事。我将试图比较其不同之处。

    叶公运用了一次小的过失行为来证明他的观点。实际上那算不上是一桩偷窃案。一只羊很可能错入了他人的家里,而后者只不过占有(approriated)了它,说是他的羊。这是他的过失,而其子却要出庭作证指控其父,并告诉他人事情的真相。叶公认为这样的儿子是正直的人,显然为他的行为而感到脸上有光。如果为了庇护先人而拒绝撒谎,这是思想解放的年轻人的行为,可能是很现代的行为,如果相反的话,则体现了其对国家的忠诚。如果对家庭的“忠”超越了对国家的“忠”,如果所有的臣民都允许撒谎而保护其亲属不受指控,那么国家就不能行使其功能。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希腊的例子:柏拉图所举的尤狄弗伦的例子是个极端的情况。尤狄弗伦的父亲所犯的并不是象占有一只羊之类的小过失,而是死罪。众所周知,按照雅典的严刑峻律,他很可能要处以极刑。同理,人们会问,如果某人在法庭上指控其父亲犯了象杀人之类的死罪,不知道叶公还是否会说这个人很正直?

    尤狄弗伦认为自己是绝对的正直。有关当局还来不及询问,他就出于自由意志上法庭揭露父亲的罪行。他相信自己所做的是虔诚的,符合众神的意愿。苏格拉底对此持怀疑态度,现在人们讨论的是,人类是否了解众神的意愿?众所周知,众神一直在争论不休,观点不一,因此,尤狄弗伦也无把握认为自己是否虔诚地满足诸神的意愿。

    对于尤狄弗伦本人所披露的细节,也即是因为他起诉其父所有的亲戚都迁怒于他,苏格拉底没有进一步评论。苏格拉底也从未讨论过有关对于父母之孝和对于法律之忠,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他既没有谈及过尤狄弗伦父亲的罪行,也没有提及过他是否有罪。尤狄弗伦也没有说到有关法律权威对雅典圣律的看法。苏格拉底仅仅想要证明:尤狄弗伦所说的指控其父的行为是为了满足诸神的愿望,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苏格拉底在讨论中所做的正是给孝顺的理念下定义。

    在中国和希腊,公众舆论都不赞成指控双亲。至于涉及到叶公而言,人们只能从事实推测叶公的观点,认为只有指控父亲的人才是正直的。“正直”是指某个人站出来指证他人或反对他人的观点。当某人受到骚扰时并不退缩。如果没有人反对他们的行为,如果此公国人人都赞成指控其父母,说他们“正直”便有些不合情理。

    至于有哪些人、有多少人反对这种指控?人们无从知晓。但是维护强大的家庭关系以抵抗外人,是中国社会所有家庭成员的亘古以久的职责,也是五伦中的一伦。它是古代中国社会的根本法则,在这儿再强调这一点显得有些多余和罗嗦。

    但是对于君王的忠也是五伦中的原则之一。但是在孔子眼里,儿子就不必在两条自相矛盾的原则中作出艰难的抉择,他只须决定首先应该承担哪种主要职责。

    几个世纪后,韩非子把《论语》中的这个故事几乎又重讲了一遍,但是在他的叙述中,并不是在受到质询后儿子才出庭指控其父亲,而是象尤狄弗伦一样,出于自由意愿出庭指证其父亲犯偷窃罪。接着丞相宣布,儿子忠君是正直的,但却罔欺其父。

    这个判决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儿子陷于尴尬境地的原因:也就是忠于家庭和效忠王法属于不同层面上的范畴。法家哲学也认为:国法的权威高于家庭宗法习惯。

    韩非子故事中的丞相为什么能够如此聪明地看出儿子是否行为正直,还是有欺骗行为而判他死刑,这一点我一直有些费解。根据韩非子的理论,忠于君王是至高无上的,而孝顺充其量是枝叶问题。

    商鞅甚至把孝顺和兄友弟恭一起列为国家的十大罪恶。那么在韩非子看来,该年轻人应该因为他的正直行为而受褒奖。

    但是在孔子看来,叶公所在国的习俗和鲁国之间的习俗并没有巨大差异。在人际关系的五伦中,这只不过是孰重孰轻的问题。因此,孔子也没有粗暴地谴责叶公的观点,他只是委婉地说,在他的家乡鲁国,习俗有些不同,人们仍然恪守将家庭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回答叶公时他也没有说,他的同胞是正直的,但他说儿子保护父亲也是正直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保护父亲而故意撒谎的儿子怎么能说是正直的人呢?能说撒谎的人是正直的人吗?

    我只能设想,孔子的意思是儿子保护父亲不受偷窃的指控,为做假证为违背当局的意愿和面对邻居的指责是需要勇气的,因而这种行为本身也有正直的含义。在孔子看来,父亲和家庭的地位应该优先于法律,在他看来,法律任何情况下都显得没有必要,因为廉耻感和大庭广众下丢脸会使人不敢去贸然干坏事。孔子在这一问题上避免了泾渭分明的判断,没有说明指控父亲是否是正直或不正直,如同苏格拉底试图证明对诸神是否虔诚是很难判断的一样。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没有意识到,当发现父亲犯有过失,儿子会陷入一种悲剧性的、尴尬的两难境地:向法律透露真相?亦或庇护其父亲并否认其犯罪行为?而这本身又是一次犯罪。

    孔子认为,只要维护孝顺和兄友弟恭,就不会产生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论语·为政》(21)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他相信,只要家庭和氏族中保持正直行为的古老训诫存在,就足以维护人们与国家之间的有序关系。

    虽然孔子与叶公的对话简洁、清晰,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却很难理解。接受西方教育而和其价值观的人会认为,叶公所在国的年轻人是正直的,因为他(们)在外来压力下敢于讲真话。但是我在想,直言不讳地讲真话,永远不讲假话,在那个时代是否是最高原则?

    冯友兰先生提供了另一种解释。

    他写道,正直是源于内的。在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希望让别人知道其父犯有过失。但是如果儿子向人们告诉父亲的过失时,他要么是牺牲父亲而得到“正直”的名声,要么是对父亲缺乏感情。因此,损坏父亲的名声可能不算作是真正的“正直”。

    冯友兰的怀疑在我看来有些牵强附会。我在想,叶公本身是否体现了超时代的革命性的观念,即法律超越了五伦?他是否唤醒了某种现代意识,即其国家未来的年轻人因为尊纪守法而被称为正直,而自己则是作为法律和国家以及更高原则的化身?我在想,苏格拉底是否会把尤狄弗伦的行为称之为正直?尤狄弗伦说,他必须为了满足诸神的愿望而指控其父亲。而苏格拉底则试图说服他,要想证明是诸神要求他指控其父亲犯了过失杀人罪,是不可能的一件事。苏格拉底因此暗示:尤狄弗伦的家人对他的怨恨,如果不是合理的,至少也是可以理解的。

    苏格拉底试图证明,涉及到尤狄弗伦的打算,有人可能知道诸神的旨意,但是苏氏从没有探究正义和世俗的法律的观点。所以,他没有帮助尤狄弗伦摆脱他的两难境地:是孝顺家人还是遵守雅典的法律。

    后来,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被处以极刑,朋友们劝他逃离监狱,为了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尊严,他义正严辞地拒绝了。法律和家庭利益的矛盾并不使他心烦意乱。朋友提醒其对子女的义务时,他回答说,对子女和生命都不能高于正义。妻子仙时佩(Xanthippe)和小儿子探监时,忍不住号啕大哭,他冷漠地把他们打发走。但至少在与尤狄弗伦的对话中,苏格拉底的提问显示了他偏向家庭一边。

    令人惊奇的是,孔子、叶公、尤狄弗伦或苏格拉底都没有争辩说,只要报告父亲犯罪的事,正义就能得到伸张。在我看来,对于孔子的门人来说,伸张普遍正义从来就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保护家庭、捍卫家庭中父亲的特权和权威不仅仅是儒家哲学的诉求,而且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以来一个普遍的行为。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儿子出于自由意志指控其父亲,法庭一般是不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能避免一顿笞杖,就算他走运。而按照商鞅所主张的保甲制,指控他人是强迫性的。如果每一甲每一伍的人中未能及时通报罪犯,他就有可能冒有被腰斩的危险。有些人可能会回忆起,就在过去,指控父母如果不是被强制的,也是极力受到鼓励的。

    在柏拉图对话中,苏格拉底似乎不了解这样一个事实:正义的职责和家庭的职责可能会发生冲突,而且还会构成社会的根本对立。

    但是悲剧作家们比哲学家们诞生得更早。出生在公元前442年的古希腊悲剧作家索非克利斯(比尤狄弗伦的对话要早50年),在其伟大悲剧《安提冈》中展现了俄底浦斯的女儿安提冈的悲剧命运冲突:是孝顺死去的哥哥(译者按:不顾禁令安葬死去的哥哥)?还是遵守克里昂的法律?而她最后在悲剧中香消玉陨。

    一直到希腊和罗马哲学的后期,追求普遍正义才成为哲学中的主要诉求。根据西塞罗的观点,正义处于所有道德价值的最高等级。普遍正义优先的原则后来逐渐导致一些极端后果,以至产生了一句我认为具有讽刺意味的格言——即使宇宙毁灭了,正义应该得到伸张。虽然法令是国家的肌体并且是制约人们的前提条件,这一观念在西方极为重要,但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重视这一信仰。

    在今天,尽管西方民主国家要求普遍正义,但顾及到在忠于国家和忠于家庭之间存在对立因素时,也充分考虑家庭的存在。虽然现在许多西方的立法和法典坚持遵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格言式的主张,然而,他们在法庭也授予家庭成员某种例外的特权。例如,有些立法承认,作为社会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家庭,应该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因此,在法律诉讼程序中,亲朋都可以拒绝出庭作证——无论是双亲,还是兄弟姐妹,叔叔、伯伯、姑婶、姑舅,都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因此,这种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被化解了,现在人们可以避免这样一种两难的局面:即要么为了保护家人而做伪证,要么指控亲人。 

    综上所述,正是2500年前的孔子和柏拉图首先涉及到上述问题。当家庭利益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当追求普遍正义成为哲学上压倒一切的原则时,这一问题必然会变得尤为突出,但孔子和柏拉图两人都没有意识到它的尖锐对立性。

    这个古老的冲突一直延续到当今的社会,而且从来没有真正化解过。事实上,只要家庭是国家构架内的重要的、政治、社会肌体,这个问题就难以解决。 

    原载郭齐勇教授主编 《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相关专栏:争鸣:情感与正义·伦理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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