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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家 ·〖弘扬中华文
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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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 ·〖先秦儒学关于社会正义的诉求〗

时间:2010-5-19 10:44:03  来源:不详
sp;       孔子“亲亲互隐”是鼓励腐败吗?
 
德教及刑罚的慎重、程序化与私人领域的保护

    儒家重视道德教化,以六德、六行、六艺、来薰陶、培育民众。这其中的核心是仁爱、善良、关爱他人,体恤贫苦的人。儒家同时重视法治,《地官》、《王制》中也有刑罚制度的记录与设计。我这里只指出一点,即在审案、判案、处罚过程中如何审慎、认真,避免冤案,严格程序及对私人领域的保护问题。关于司寇听讼治狱的法规与审理案件的程序,根据《礼记?王制》,司寇负责审查刑律,明辨罪法,以审理诉讼。审案时一定不能草率,要再三探讯案情。对于有作案动机而无犯罪事实的不予受理,对于从犯从轻量刑,对于曾宽赦而重犯的人则从重处理,定罪施罚一定要符合事实。

    孔子不主张儿子控告父亲偷羊,而提倡“亲亲互隐”。你们好好看看文本,孔子哪里主张你去偷羊呢?哪里主张违法?哪里主张腐败呢?孔子所主张的只有一条,就是不要因为这种事而使父子相互告奸。儒家主张的是礼、乐、刑、政相配合,不惟刑法是从。“亲亲相隐”在后世转变为法制中的“容隐制”,规定亲属有作证豁免权,这其实是对老百姓的亲属权、隐私权的保护,不使公权力一竿子垂直到底。我们知道,后世儒家不断纠正法家,解构法家。商韩之法的“公”,指国家权力、帝王权力,这与孔孟之公共事务的正义指向有原则的不同。法家有功利化、工具性的趋向,为富国强兵的霸王之政治目标,牺牲人的丰富的价值乃至戕害人性与人情。商韩之法以刑赏二柄驾驭、驱使百姓,而且意在泯灭百姓私人利益,化私为公(其公即是霸主的“国家利益”)。

    关于儒家理念中的权利意识、公私权界观,以及儒家与专制主义的区别,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汉代的《盐铁论》。以桑弘羊为代表的国家主义者,主张盐铁官卖,由中央政府垄断,强力控制商人与商业,由政府自上而下维护社会秩序,而以文学为代表的广大儒生则主张盐铁由民间经营,反对控制商人与商业,由各地方与民间形成并维系自发的有层次的社会秩序。而且,桑弘羊主张以商韩什伍连坐之法控制民间,而文学则举起孔孟与公羊《春秋》“亲亲互隐”的大旗,强调保护老百姓的亲情权、隐私权、容隐权。

                     儒家是唯道德理想主义吗
 先秦儒学所内蕴的公平正义资源
    有关孔子对最卑贱的小民的关怀,要求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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