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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自然无为观的现代价值

        

     

     杨 玉 辉
    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

          老子(约公元前571-前472)姓李,名耳,亦名老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东)厉乡曲仁里人,著有《道德经》五千言,为道家创始人,亦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的思想不仅对道家和道教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对整个中华文化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老子提倡的自然无为的价值观,不仅在中国古代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而且对现代社会生活更是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指导意义。本文就老子自然无为观的现代意义给予简要的分析和讨论,并请批评指正。

          一、何谓自然无为?
          自然无为是老子《道德经》的基本思想,也是其提倡的以道的价值为核心的生活方式的基本原则。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无为呢?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所谓"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按照道的这种自然规律,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方能使其正常成长。所以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道德经五十一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道德经十七章》)既然万事万物都是由道产生并遵循道而运动变化的,人亦是如此,而且"道法自然",以自然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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