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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思维方式对现代社会的启迪

        


    刘 国 梁
    吉林大学哲学系教授

          老子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东方文化的瑰宝。它崇尚自然,主张遵循客观规律,力求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睦相处,这是千古的绝唱,很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在中国,《老子》首先提出"道法自然"。老聃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全面而系统地阐明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告诫人们要按规律行事,切忌"作秀"、作伪。在这里,人和天、地是一个层面,一组关系;地、天和道--即万物之源与客观规律,又是一个层面,一组关系;人、天和地如何同"道"处理关系?就是自然而然,不作伪。这是第三个层面,又一组关系。"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与《老子》十七章、二十三章中的"自然"两字的含义相同,都是没有人为的意思。另外,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上文"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也可以出:"四大"指的是道、天、地、王(人),并没有把"自然"与四者并列。当然在二十三章中有这样话:"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能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这里的"自然"可以和天地等同。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把"道法自然"的含义作上述解释。
          老聃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就是说,客观规律看起来是没有作为,实际上是无时无地不在运作。人们的态度应该是:"为无为,事无事",遵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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