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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对“道”的三重规定及其哲学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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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哲学和文化全貌的概念,但是,在哲学的语境中,“道”的确切 含 义是什么?学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历史上看,以韩非、《淮南子》、王充等为代表, 主要从唯物主义角度诠释老子之“道”,以庄子、何晏、王弼等为代表则主要从唯心主义角 度理解老子的“道”。20世纪50年代末,围绕老子之“道”,出现了唯物、唯心的论战。但 是,在论战中无论是以范文澜、杨兴顺等人为代表的主张老子是唯物主义的派别,还是以吕 振羽、杨荣国等人为代表的主张老子是唯心主义的派别,都只是彼此“将”上一军,最终都 没有把对方“将”死。因此,任继愈先生先是主张老子是唯物主义,后来“发现主张老子是 唯 物主义有困难,改变了观点”(第32页),又主张老子是唯心主义。为什么围绕老子之“道” 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呢?笔者认为,原因就在老子对“道”的三重规定上。透过老子 对“道”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物质与精神的互渗现 象。充分认识和理解这一现象,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中西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 意义。 一、“道”具有物质属性,但并不是纯粹的物质一般的概念 首先,“道”中含有物质的属性。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老子》21章。 下引《老子》只注章数)意谓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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