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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杰佛逊

    公元1743~公元1826

    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杰佛逊于1743年出生在弗吉尼亚的沙德威尔。他的父亲是位检察官,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种植园主,临终时给儿子留下了万贯家产。杰佛逊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两年后辍学,未获得学位。后来他学过几年法律,1767年在弗吉尼亚法院谋到职位。在随后的七年中,杰佛逊是一位见习律师和一位种植园主。他还成为弗吉尼亚议会──弗吉尼亚立法机关的下议院的议员。

    杰佛逊的第一篇重要论文《不列颠美洲殖民地权力概论》写于1774年。翌年他被选为弗吉尼亚第二次大陆会议代表,1776年起草了《独立宣言》,当年晚些时候又返回弗吉尼亚立法机关,为实行几项重大改革发挥了主导作用。他的重要提案中有两项是“弗吉尼亚宗教自由章程”和“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两者都是有关公共教育的。

    杰佛逊有关教育的提案包括:完全普及公共初等教育,创办一所使较有才能的人都能受到高等教育的州立大学,建立一种奖学金制度。他的教育方案当时被弗吉尼亚州采纳,虽然类似的方案后来实际上在所有各州中都实现了。

    有关宗教自由的章程值得注意,因为它提出了完全的宗教自由,教会与政府完全相脱离(以前英国国教是佛吉尼亚的州教)。杰佛逊的这项提案受到了很大的阻挠,但最终被弗吉尼亚立法机关通过(1786年)。同样的思想主张不久就被其他州的人权法案所采用,后来又为《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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