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发贼,谋害中国,按律久应诛殛。此次仍敢潜入漳州内地,投逆被获,本应立正典刑,即美国公使卫廉士,亦有白齐文既经投贼,已失体面,美国不应庇护之语,特以监禁听候严办。”
他不无得意地说白齐文翻船溺毙,“虽中国未申治罪之权,而该犯穷凶极恶,致伏冥诛,足见天道之不爽”。如此凑巧,果真是“天道之不爽”么?对此,当时就有人表示怀疑,认为很可能是李、左等人怕美国公使坚执领事裁判权,将白齐文交美方审判后不会受到严惩而设此毒计,不是“天道”,而是“人事”。上海的外国人和报界舆论就认为白齐文是被害死,而近人陈锦松在《松沪从贼纪略》中谈及此事时写道,白齐文被“闽关获之,送郭军门松林行营,郭不敢杀,械送过桐江,舟覆而死,或曰,亦委员以计杀也”。
而李鸿章在刚刚抓到白齐文时给朝廷的《拿获白齐文片》中咬牙切齿地写道:“查白齐文穷凶极恶,叠次甘心助贼,情罪重大”,“此次由郭松林营中拿获,若当时作为对敌杀死,可省葛藤。该提督等因系洋人及税务司公同盘获,无法消弭,既经解闽讯办,恐未便即予骈诛”。他遗憾没有机会将其作为战斗中的敌人打死,承认由于当时还有捉拿白齐文的其他洋人在场,郭才“无法消弭”。
但他仍不甘心,向朝廷请示“应否由臣咨覆左宗棠即将白齐文正法,余犯解交该领事严办。抑俟敕下总理衙门与美公使反复申明情节,诘以如何严办或治以死罪,使其不能置辩之处,均候旨饬遵,臣未敢擅便。”对白齐文那恨之入骨、必欲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之心跃然纸上。这些均表明李鸿章等确有“作案”的动机和条件,如果真是他与左宗棠等人设计杀害,则足证其性格中狠毒无情之处。
或许是考虑到白齐文给自己添了太多的麻烦,同时更不愿因此破坏与中国政府的关系,美国政府并未深究白齐文死亡真相,而且自愿放弃了领事裁判权。此案就此了结。
虽然很多因素表明很可能是李鸿章等设计杀白,但毕竟还没有找到最终的证据铁定无误地证明白确是他们所杀。此案,可能成为永远无法水落石出的历史之谜;在人类历史中,这种无解的历史之谜又何可胜数!
本文摘自《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
在与洋人打交道中,美国人白齐文是最令李鸿章头痛的一个,双方最后剑拔弩张、反目成仇,彼此欲将对方除之而后快,这一段恩怨最终以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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