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东德平人,字与立,号与川。嘉靖进士,授彰德推官。历兵部主事、陕西布政使、南京礼部尚书。隆庆元年(1567)任户部尚书,以畿辅、山东起科太重、征派不均,定一条鞭法,计亩征银。又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各地。后改任刑部尚书、左都御史,其时内阁纷争,周旋于徐阶、高拱、张居正之间,正色独立,人以为难。有《葛端肃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