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杭州余杭(今浙江杭州西)人,字伯寿。政和进士。历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初附秦桧,论罢赵鼎、李光、范冲等人。又论岳飞罪,受命审讯,终知其冤,请桧铁勿故杀一大将,忤桧意旨。以签书枢密院事充报谢使使金。使还,被劾私于岳飞,高徽州居住。后知温州,再使金还,改知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