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福建晋江人,字绍夫。万历进士。授寿州知州,入为刑部员外郎。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请停矿税,论劾税使陈增、马堂。后进为兵部尚书。万历四十年(1612)参赞南京机务。迁刑部尚书。预受泰昌、天启两朝顾命。在“三案”争议中,持论平恕,与时论不同,由此屡受攻击。魏忠贤排斥东林,使党羽创《三朝要典》,推为首功,实与其宗旨不合。旋引疾归。天启四年(1624)召为工部尚书,视事数月,复引疾归。崇祯元年(1628)起南京吏部尚书,不就卒。有《古今疏治黄河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