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公素。家贫无书,常从人借读。工于书法,得魏晋笔法神髓。永乐初以荐为司经局正字。后入狱十年,仍手不释卷。洪熙初获释,任翰林修撰,备顾问,论时政得失。正统间调礼部右侍郎。有《青杨集》、《桂芳集》、《耻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