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云南晋宁人,字其材,号鹤峰。乾隆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累迁翰林院侍讲学士、督山东学政、内阁学士、署刑部侍郎、兼顺天府尹等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授湖北巡抚,后移湖南、福建等省。因隐瞒属下亏欠库帑事发,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