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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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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1602)
明思想家。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本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恩斋、温陵居士。嘉靖举人。历任河南共城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主事、云南姚安知府。万历九年(1581)辞官后,住黄安耿定理家。十六年徙居麻城龙潭湖芝佛院,从事著述。风骨孤傲,本宗王学,后以异端自居,不守绳辙。反对以孔子学说为家法,抨击假道学。聚徒讲学,远近震动。三十年,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上奏诬告其“惑乱人心”,被逮入狱,自刎而死。其文学主张以“率性”、“童心”论出发,反对复古摹拟,推崇抒发己见。著有《焚书》、《续焚书》、《藏收》、《续藏书》、《李温陵集》、《初潭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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