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滦州(今属河北)人,字浩然。辽末进士。后仕金。天会中累迁礼部郎中。为韩企先所重,任尚书省左司员外郎。皇统中受田彀案牵连,流徙海上。天德中遇赦还乡。大定二年(1162),复官爵。历任祁州刺史、参知政事。九年,进尚书右丞,兼太子少傅。后为真定尹。提倡直笔书史,遇事敢言无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