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满洲正蓝旗人。宗室。咸丰八年(1858)任马兰镇总兵,迁都察院左都御史。后历任户部、工部、刑部尚书。办理狱讼,颇能依律。兼署兵部尚书。同治三年(1864)查勘察哈尔地区,疏请劝民植草畜牧,发展边疆畜牧业。五年与谭廷襄奉命赴湖北查办官文贪渎情弊,据实陈奏,官文遂被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