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绛州稷山(今属山西)人,字焕之。幼年中童子举。累迁至国子主簿。开元初为长安令。长安旧有配户和市之法,他预给其直,遂革奸僦之弊。历任济州刺史、京兆尹等职。开元二十一年(733)任宰相。次年,充江淮、河南转运使,采用分段运粮方法,使运输效率提高。在职三年,运粮七百万石,省脚钱三十万贯,奏请用为和市等钱。二十四年,罢相。旋封赵城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