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一作珏。清浙江长兴人,字朗亭。康熙举人。授陕西泾阳知县,擢广西道监察御史,疏请定刑具大小之制,通令推行。奏请纠正山西火耗陋弊。又劾山西巡抚穆尔赛不法事,特擢左佥都御史。康熙二十六年(1687)授山东巡抚。二十八年拒绝御史所荐之人,而被诬劾,遭革职。圣祖责其“曾为大言,不能自践其语”。